李鸿章、张之洞对“挑补绿营兵额”规复绿营旧制,也甚不以为然。同治年间,在江西巡抚任内的刘坤一“因盗案多有武职人员,曾以收标给俸为请”即对曾国藩所说的那些“游惰无归”之辈给予半俸收标,由于这一做法与清廷欲恢复绿营旧制的意图若合符节,很快得到了清廷的应允。
这次,刘坤一又欲将他的收标办法推行到散兵游勇众多的湘鄂各省。
就此,清廷谕令各省督抚议复。结果,除江西巡抚刘秉璋秉刘坤一之意于光绪二年(1876)三月初二日上《严办会匪、武职收标章程现无流弊折》表示赞同外,其他地方督抚特别是那些湘淮实力派纷纷表示反对。湖广总督李瀚章首先表达意见:对撤遣勇丁,“至虑其为匪,遂谋所以赡恤之,此举则似是而非……此等会匪有已保官职,有系属平民,既难尽予收标,即给俸岂能遂戢奸志。若照江西办法概给半俸,不特度支难继,甚至良莠不分,若辈将以食俸为护符,更恐肆行无忌。是会匪本属散处,反令招聚省城,关系实非浅鲜。江西所定章程,本非良法,倘再推及各省一律仿照,转长奸邪之志,殊于政体未合”。三月二十二日,安徽巡抚裕禄上《拟武职收标人员仍直循旧办理毋庸另议章程》也表示反对。三月二十七日,贵州巡抚黎培敬《遵议办理会匪情形由》折中表示赞同李瀚章所议,“无庸另议章程”。七月二十五日,暂护四川总督、云南巡抚文格指出:“会匪多嗜乱之徒,如裁撤之将弁负其犷悍之性,甘与为伍,亦就区区半俸,所能束其野心?是收标徒自收标,而入会依然入会,且招聚一处,后患甚误,至虚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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