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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说潘金莲、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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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淫妇的出场(事在第一回)

《金瓶梅》的得名,是因书中有三大淫妇而起。三大淫妇是:潘金莲、李瓶儿和庞春梅。

潘金莲既然是第一大淫妇,因此在第一回便介绍她出场。回目为:景阳冈武松打虎;潘金莲嫌夫卖风月。(按:传统章回小说的回目,是要讲究对仗的,两边字数也必须相等。但《金瓶梅》却不讲这一套,在章回小说中可谓别具一格。)书中介绍潘金莲那段文字,节录如下:

因她自幼生得有些颜色,缠得一双好小脚儿,因此小名金莲。父亲死了做娘的因度日不过,从九岁卖在王招宣府里,习学弹唱,就会描眉画眼,傅粉施朱。梳一个缠髻儿,着一件扣身衫子,做张做势,乔模乔样。况她本性机变伶俐,不过十五,就会描鸾刺绣,品竹弹丝,又会一手琵琶。后来王招宣死了,潘妈妈争将出来,三十两银子,转卖与张大户家。

(附注:原书写女性的代名词本来都是用“他”的,为了方便现代读者一看即能区分性别之故,因改用“她”。)从作者的介绍看来,潘金莲可说是一位心灵手巧,多才多艺,且又容貌美丽的俏姑娘。因此在后来写到她被迫嫁给“三寸丁”武大郎时,就越发令人为她感到不值了。“做张做势,乔模乔样”即香港话“善于作状”之意。

红颜祸水是耶非(事在第一回)

有句成语叫“红颜祸水”,把男人遭遇的祸,都推到和他有关系的女人身上。这实在是一种很不公平的“大男人”观点。因为它只看到男方所遭的不幸,没看到女方所遭的更大的不幸。只看到“祸水”的结果,没看到“祸水”的成因。

潘金莲在正人君子眼中,是被目为“祸水”之尤的。但她并不是天生的淫妇,在《金瓶梅》中,我们可以看到,她是封建社会中,受侮辱与受损害的妇女的典型人物。兰陵笑笑生在写她成为“祸水”之前,是先写她怎样遭受男人的祸害的。书中写潘金莲“长成一十八岁,出落得脸衬桃花,不红不白,眉弯新月,又细又弯。张大户每要收她,只怕主家婆利害,不得手。一日,主家婆邻家赴席不在,大户暗把金莲唤至房中,遂收用了。”这段写潘金莲刚成长就受到主人的淫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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