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也有一些人是兼写童话的,例如张天翼就是其中之一。给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他的《金鸭帝国》,那是抗战时代在桂林一个文艺杂志连载的,直到湘桂大撤退时还没刊完。我最记得里面一段笑话,金鸭帝国有一位大资本家,他新建了一座别墅,非常美丽,在大厦内还有一尊爱神维纳斯(Venas)的雕像,是他用了很高价钱买回来的稀世艺术珍品。别墅落成之日,他为了炫耀他收藏的珍品,招待许多尊贵客人参观,郑重其事的揭开遮着雕像的帷幕,只见这雕像美丽的胸部,刻着一行大字:“本公司出品,亦有如此之优美!”这一挖苦,真是入木三分。
聂绀弩也写过一些童话,我在本栏曾谈过他的《兔先生的发言》,写“兔先生”被“森林大亨”所定的“吃掉法”吓死。最近大陆重印了冯雪峰在五十年代写的一部童话《雪峰寓言》,其中有一篇名为《蛇和兔》的寓言,和绀弩写的《兔先生的发言》,颇有相似之处。
故事说,蛇为了尊重兔的居住自由,定了一条法律,如果蛇未得兔的许可,擅入兔的居室,兔就有权控告蛇。但结果蛇不但侵犯了兔的居住自由,而且在冲入他的住所后还咬死一只小兔。兔不敢控告蛇,蛇反而拘控兔。问它:“为何不守法?”兔说:“刚才做强盗的是你,现在做法官的也是你,那末,先生,又叫我捉哪一只强盗,向哪一个法官去控告?”蛇一口吃了兔,以法官身份宣布:“我这回杀兔,和以往不同,是于法有据,而且已经完成了从逮捕到审讯的全部法律手续。”
冯雪峰在文革中的遭遇比聂绀弩更惨,他是冤死狱中的。不知当时的“法官”是否已经完成了“从逮捕到审讯的全部法律手续”?冯雪峰大概也想不到这个寓言会应在他自己的身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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