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5章
天子亦可以宫女或者是买民间女子赐赠朝臣为妾,如宋真宗时,王旦性俭约,初无姬侍。身为一位体恤臣下的好皇帝宋真宗一看。
哎哟,我的肱股之臣居然连房小妾都没有,这也太不应该了,于是就派宦官买了一妾赐赠与王旦。
而后,仁宗时间的宋之京宋祁,也很得仁宗的信任,也觉得光赏赐不足以表达自己对臣下的忠心奖励,于也以宫内宫女赐之为妾。
另外就是,如果是奴婢,甚至连嫁与他们为妾的资格都没有,因为奴婢属于是贱流,属于是私家财产而存在,没有任何的自主权。
但也有那种合同制的婢女,所以宋代法律规定,妾是有服役年限的。法律还规定此服役年限需连续计算,最多三年。
也就是说,如果你买了个女人做妾,一年后又转卖了,你转卖的只是“使用权”,她在新主人那儿再干两年,干够三年后,“所有权”又回到她自己手里,她自由了。
到服役期满,如果小妾觉得她在主人那里“薪水高福利好,而且颇有升值潜力”,因此不愿离开,那么她就要面临“转职”,一个办法是升任“夫人”,不过这么做手续复杂,比较麻烦;退而求其次,则转为婢女。
宋刑统规定,婢女的最高服役时间为十年。转为婢女后,她可以继续服役七年,如果还是升职无望,又不愿走,宋人还有一个钻法律空子的办法,那就是转为“养女”,养女没有服役期限。
至于主人与“养女”生的孩子该怎么算辈分……那就是宋人的一笔糊涂账。
宋代,“妾婢”两个字是连用的,专门做劳役的女孩被称为“女使”,也就是“使女”的意思。
从某种意义上说:做人妾婢实际上是宋代女人的一种打工方式,宋人的妾婢就是一群“宋代打工妹”,她们靠出租自己挣取嫁妆,所以就有了“两浙妇人皆事服饰口腹,而耻营生”,“虽蓬门贫女,亦有一两件锦衣罗裙、几样头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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