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公开信
各位在各种网络上介绍、关心、评论我作品的小朋友:
自从一年多之前成为“网中人”之后,一直在流览各种有关我作品的网络,很出乎意料之外,中港台三地,竟然有很多,可知近四十年来我的作品“流毒”甚广,很是高兴。
在众多网络之中,香港和台湾的小朋友,由于在文明社会成长,所以知道有“知识产权”这回事,所以他们设立的网络,尽管热心介绍作品、热烈讨论作品,却没有把作品上网。而中国大陆的网站上,却未经任何认可,把我作品全部上网,“共”享他人财“产”的作风,鲜明之至,令人骇然。
这种情形和中国大陆上把我的作品大量翻版相应成趣。
事实上我对这种情形并不十分介意,可是必须指出一点,尤其要对小朋友们说明。
我的作品,十多年之前,在中国大陆就被官方明文禁止,属于禁书。当然书是禁止不了的,自从有禁书这种愚蠢的行为以来,从来也没有成功过,而失败的原因很简单:
官禁,民传。
官禁越严,民传越广,自古已然,于今尤烈。
“深夜闭门读禁书”,其乐无穷;可是“白日上网传禁书”只怕会有可能惹上麻烦。看小说本来是为了找乐子,若是为看小说而惹麻烦,未免不值,请热情传播我作品的小朋友,多考虑环境因素,小心行事。至于盗版商,他们既然在盗版行为中获利,若是因为犯禁而惹麻烦,至少并不冤枉。
很感谢各位小朋友对我作品所发表的各种意见,我每一条都看过,带给我很大乐趣,象是和各位小朋友面对面交谈一样,所以真心感谢,谢谢。
倪匡
二〇〇〇年四月八日 三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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