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岁月已经逝去,但在我的睡眠中发生的一切,我什么也没有记住。
——切斯瓦夫·米沃什
2012年10月29日,蓉城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府南河中发现一具男性尸体,死亡时间为一星期左右,年龄约20岁,尸长165厘米,体形中等,身穿白色长袖针织衫,蓝色牛仔裤,双足着红黑色破旧帆布鞋。
经过法医勘验,警方惊讶地发现,男尸身上共有伤口54处,均系刀具捅扎造成。
蓉城市警方在报纸上刊登了寻尸启事,并且向周边县市的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这具无名尸体暂时存放在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的冷柜里,停尸房位于公安局地下室,无人看守。
几天后,法医发现停尸房的锁被人撬开了,他立即向领导汇报。
领导说:“咱们公安局半夜里竟然进小偷了?”
法医说:“是啊,真是胆大包天,小偷跑到停尸房来了。”
领导说:“丢了什么东西,偷走了尸体?”
法医说:“丢了一部照相机,还多了一点东西。”
领导说:“奇怪,多了什么?”
法医说:“咱们存放的尸体上多了一处伤口。”
这起案子异常古怪,无名男子被人杀死,身中54刀,然后被抛尸河中,蓉城警方向社会征集线索破案的时候,居然有人在夜里潜入公安局,撬开停尸房的门锁,偷走了一部照相机,并且向尸体又扎了一刀。
如果此人是为盗窃而来,为什么不去财务室,而是进入停尸房向一个死人行凶?
警方搞不明白,这出于一种什么样的犯罪动机。
公安机关也时常发生盗窃案,有些窃贼除了胆大之外,更是觉得这些地方防范疏松,警方麻痹大意,更容易得手。山东有个大盗,专门偷窃公安机关的财物,短短半年时间,十几个派出所被盗。河南有个小偷,盗窃的摩托车被警方缴获,他没有惊慌逃窜,而是在夜里跑到公安局将那辆摩托车又偷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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