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瑜在而孙、刘离,周瑜死而孙、刘合;曹操去而孙、刘离,曹操欲至而孙、刘又合:此两家离合之机也。乃孙方借刘以拒操,而刘忽借马以救孙则奇;刘方约马以拒操,而操忽约韩以取马则更奇;韩不为操以攻马,而马得合韩以攻曹则愈奇。至于刘不助马,而助马者乃是韩;刘不约韩,而约韩者乃是操;马非救孙,而救孙者实是马;马非应刘,而借马者实是刘:是又事之最巧而文之至约者矣。
曹操、孙权之欲报父仇,为父也,非为君也,私也;马超之欲报父仇,为父也,亦为君也,公也。马腾为衣带诏而死,则腾为忠臣;超为父之死于衣带诏而讨,则超为孝子亦为忠臣。而前史误书之为“贼”,误书之为“反”,则大谬矣。若断以《春秋》之义,直当书曰“马超起兵西凉讨曹操”,斯为得之。
曹操不能杀陶谦而以吕布回兵,孙权不能杀刘表而反使鲁肃吊孝,乌睹所谓不共天地、不同日月者乎?若马超者,是真能报仇矣。繞树之槍,渡河之箭,操之不死,间不容发。虽天方助操,不能遽斩国贼;而使之心寒胆落,魄散魂飞,则谓马超已诛曹操可也。
君子观于割袍之事,而窃以为是汉帝之威灵也。何也?衣带诏不降,则义状不立;义状不立,则马腾不死;马腾不死,则马超不来。惟有帝之刺血,所以有操之割须;惟有帝之解带,所以有操之弃袍耳。
曹操每至危急时,有曹洪救之,有许褚救之,有丁斐救之。然而曹洪、许褚救之,是以救救也;丁斐之救,是以不救救也。延津之战,弃粮与马;渭桥之战,放马与牛。前之饵敌,所以取胜;后之饵敌,所以救败。则洪与褚之勇,又不若丁斐之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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