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日的清晨,太后照例又在某一座大殿上集合了伊的群臣,举行着早朝的仪式;群臣参拜过后,那掌理军机重任的庆亲王便首先越班奏道:
“关于查办广东抚台臣某某一案,昨天奴才那儿已有很详尽的奏报接到了!广东全省百姓所上的公禀里头,控他的十四条款,经查明是完全真实的,太后前此差出去查办此案的各人,都有奏报来证明他的罪状。奴才不敢隐瞒,理应将本案全卷送呈御览,恭候圣意裁夺。……”
过真是一个很严重而惊人的报告!我虽然是站在太后御座后的一幅帘幕的背后,不能瞧见伊的正面,但我却曾很清楚地瞧见伊的背部突然的一耸,由此便要揣知伊老人家听了这报告以后,必然也已感到相当的刺激;而我自己却对此尤为注意,历为这个被控诉的广东抚台某某,乃是我父亲的老朋友。人家控诉他的罪状,我虽然未曾仔细看过,但也很知道几条;想来这个人在广东那过所做的事情,必然太专制了些,并且太忽略了他所受命抚牧的合省百姓的疾苦和公意了,以致百姓们无不衔之刺骨,大家便私下组织起来,先后到京内来告御状,连这最后的一次在内,已有十四五次这多了。他们控告他的罪状是很详细的,我至今还约略记得几条。
第一条侵吞公款;
第二条强劫广州商富,勒索金钱;
第三条公然在市面上上酒楼食肆宴饮,有玷官方;
第四条以暴力逼选本省良家民女,充作妾媵;
第五条某次出城巡行时,因一老年乞丐不知避让,突过卤簿,致为该抚军纵容丁,持鞭痛殴,立毙途中;
第六条私自捏藏各方贡呈太后之礼品。
当然,他们控告他的尽有比这些更严重的,但我多记不得了;然而大体也和这六条有同样的性质,看了这六条也就不难明白那位抚台老爷所犯的是怎样的种种罪状了!上面六条中第一,第二两条无非是控告他的善于搜括民脂民膏,以图自利,当然算不得怎样特别;那第三条可就不能让作者来下一番解释了!因为在如今的人看来,无论当什么主席,院长,部长,谁都可以公然在市的洒楼食肆中宴饮,算不得什么有玷官方;可是在前清时代,情状就不同了。大凡品级比较高些的大官,习惯上都是不能随便上外面的酒茶馆里去喝洒吃饭的,逛窑子是不用说更不能的了!其时的人都把酒菜馆看做是专给平常的百姓所涉足的下流地方,而做大官的人对于这些小节,尤其是容易惹人注意;就是开酒菜馆的人们,假使有一位官府常到他们那里去吃喝,无论他作成了他们多少的生意,他们总是首先要议论他,指摘他的人。这是什么缘故呢?说破了只有一句话。就是因为这种事情不常有的缘故。尤其因为那些统率一方的大官,在实际上他们就是朝廷的代表,不该随随便便的在酒菜馆中乱闯,惹人轻视,非但失了他们的尊严,而且还将影响朝廷的威信,所以这一条罪状,显然也是很重大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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