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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台港行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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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玲在花莲住了一个星期,就住在王祯和中山路的家中。久违了的矜贵的感觉使她意兴飞扬,神清气爽,又因为她身形清瘦,衣着时髦,竟被人当成是王祯和的女朋友。

心情好,脚力也健,她不顾长途乘坐飞机而微微肿胀的腿,游了许多地方,但花莲有条“上海街”,不知她去过没有。她是好奇心很强的,而且无所忌畏,听说花莲有个“大观园”,也要起兴一游。

那其实是酒家集中地,有点像美国的“红灯区”,就在南京街与仁爱街转角,王祯和称之为“甲级妓女户”。俗艳的装修,彩色的玻璃窗,琳琅的美酒,嘻笑调情的酒客与酒娘。爱玲穿着轻薄的花衬衫,东张西顾地走在人群中,鹤立鸡群的姿态,风行水上的形容,又因为走不惯路,一只脚磨破了,便在那只脚上穿了厚厚的袜子,另一只脚裸着,引得众人瞩目——他们大概也像当年的马宽德一样,把爱玲脚趾上涂药膏也当成一种流行了。

窗内灯光雪亮,放着摇滚乐,酒娘们坐在酒客的腿上,连卖笑也忘记,只顾对着张爱玲看,或许在想:只穿一只袜子,是外国流行的打扮么?明天倒要试一下。

从前张爱玲一直有点羡慕炎樱,她是一辈子都用外国人的眼光来看待中国,超然物外的观光客一般,便没有她那些难以言宣的苦闷与自省。如今她来到台湾,便也有这种逍遥的心态,置身事外。

她跟着王祯和看了一座座庙,又去看古屋,倚在棕榈凉亭里慢慢地剥柚子吃,只觉从来没吃过这么酸甜多汁的柚子。每每有高山族土著经过,王祯和就碰碰她的臂弯,低声说:“山地山地。”提醒她看那异景——纤瘦的灰色女鬼颊上刺青,刻出蓝色胡须根根上扬,背上背着孩子,在公路小店前流连;吉卜西人似的儿童穿着破旧的T恤,西式裙子,抱着更小的孩子,向她呆呆地看——在对方的眼里,她们都是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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