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中国历史上没有法治,恐怕有人会提出异议:战国时的法家治理不就是法治吗?以法律规范民众不是像一根红线一样一直贯串于整个中国的古代历史之中吗?
然而,本文所指的法治,并非法家治理,也非封建专制的法律管理,而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法治。
正如封建专制的特征是人治,民主宪政的特征则是法治。在此,我们有必要将法家治理、封建法律管理与现代的民主法治进行一番比较。
法家的政治理论建立在封建集权基础之上,他们主张国君“独断”。《商君书·修权》篇中就明确指出:“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从君权独断论出发,发展到后来,法家们甚至主张国君要专杀大臣。《韩非子·外储说》就提倡对具有不同意见的谏臣,“势不足以化则除之”,而且应“忍痛”诛杀。谏臣可杀,则何人不可杀?正是一代代法家的共同努力,他们将封建专制集权推到了顶峰与极致。由于法家治国推行严刑峻法容易引起报复,更由于他们“鼓励”国君随便杀人,因此,法家大臣总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一个个到头来都没有什么好下场。严格说来,法家学说属战时体制理论;一旦国家统一,统治者大都采用儒学治国。自秦朝覆亡,西汉独尊儒术,传统法治虽然一息尚存,但已没有多大的“市场”。“文革”时期的评法批儒,全国只允许一个声音,计划经济过于集中,对老干部、知识分子压抑打击等等,实质上就是法家战时体制专制统治的一种回光返照。
中国古代社会当然也有不同于法家治理的传统法治。这一法治被西方学者称为中华法系,它于秦朝开始形成;在隋唐时期臻于完备,今存《唐律疏议》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尔后继续发展,至20世纪初逐渐解体,但其影响直到今天依然存在。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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