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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 避免黑暗伤害的智慧 董超、薛霸的象征意义:朝廷送人上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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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上梁山”在中国民间已成了贩夫走卒望之皆能解其深意的成语,而且在社会生活中使用率很高。这种语言学现象是中国社会的一种悲哀,由朝廷即公共权力驱民为贼成为一种历史规律和社会常态,人们见怪不怪。失去公正的官府、贪赃枉法的官吏似已成为老白姓对公权力世代相传的诠释,而“包拯”、“海瑞”这样的官场另类只是百姓在无边的漆黑中,自我安慰与期盼的一、两点星星。

朝廷一百零八将中,像李逵、阮氏兄弟这样天生具有当强盗的心思与潜能的人毕竟是少数,——他们做贼也是因为穷,认为世道不公平。大多数人是逼上梁山的。其中秦明、徐宁、朱仝等人是宋江、吴用用计骗上梁山的,可算成“胁裹从贼”。但宋江、吴用都是利用朝廷的昏庸、官吏的残暴、律法的被践踏,诱骗这些人上的梁山。归根到底都是朝廷送这些人上的梁山。

而两个微不足道的的公人——董超、薛霸成了朝廷送人上梁山的象征。当柴进受梁山之托,利诱并威胁蔡福、张孔目等人后,卢俊义保留住一条性命,被刺配三千里,负责押送的公人正好是当初押送林冲的董超、薛霸。《水浒传》中写道:“原来这董超、薛霸自从开封府做公人,押送林冲去沧州,路上害不得林冲,回来被高太尉寻事刺配北京。梁中书因见他两个能干,就留在留守司勾当。”

这段突然冒出来的闲笔文字实在是大有意趣。作为“公人”(即替公家办事掌握一定公权力的人)“害不得人”便是过错,要被另外一个更大的“公人”高太尉惩罚。这是一大讽刺,说明在那种制度下,公权力处处都被私人化了,在东京这朝廷的公权力属于高太尉,而在北京则属于梁中书。正如林冲误入白虎堂一案的当案孔目孙定所说的那样:“这南衙开封府不是朝廷的,是高太尉家的?”这这种政治、司法环境中,秉公办事不枉法不害人的小吏不但难以晋升,而且会得罪将公权力据为私有的上司,像董超、薛霸这样能干的人,杀不得林冲并非本人有恻隐之心,而是实在害怕鲁智深的禅杖,——你总不能要求自己的下属舍弃自己的性命给自己办事吧。就这样的不得已苦衷依然没有得到高太尉的原谅,被从首都刺配到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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