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嘉佑七年至神宗元封二年
(西元1062年至1079年)
纵然苏东坡才华熠煜,在仕途上他仍须由低级而上升。在仁宗嘉佑六年(一○六一),朝廷任命他为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有权连署奏折公文。在唐朝,因行地方分权之制,形成藩镇割据,国家颇蒙其害,最后酿成叛乱,陷国家于危亡,而藩镇大员每为皇亲国戚,朝廷诸王。宋代力矫其弊,采用中央集权,武力环驻于国都四周,并创行新制,对各省长官,严予考核节制,其任期通常为三年,因此时常轮调。每省设有副长官连署公文奏议,即为此新制度中之一部分。苏子由也被任为商州军事通官,但是父亲则在京为官,兄弟二人必须有一人与父亲同住京师,因为无论如何,总不可使鳏居的老父一人过活。子由于是辞谢外职不就。子由为兄嫂赴任送行,直到离开封四十里外郑州地方,兄弟二人为平生第一次分手,子由随后回京,在此后三年之内,东坡在外,子由一直偕同妻子侍奉老父。东坡在郑州西门外,望着弟弟在雪地上骑瘦马而返,头在低陷的古道上隐现起伏,直到后来再不能望见,才赶程前进。他寄弟弟的第一首诗写的是:
不饮胡为醉兀兀?此心已逐归鞍发。
归人扰自念庭怖,今我何以慰寂寞?
登高回首坡陇隔,惟见乌帽出后没。
苦寒念尔衣裘薄,独骑瘦马踏残月。
路人行歌居人乐,僮仆怪我苦凄侧。
亦知人生要有别,但恐岁月去飘忽。
寒灯相对记畴昔,夜雨何时听萧瑟。
君如此意不可忘,慎勿苦爱高官职。
“风雨对床”之思,在唐人寄弟诗中有之,此种想法成了兄弟二人团聚之乐的愿望,也是辞官退隐后的理想生活。后来有两次弟兄二人又在官场相遇,彼此提醒在诗中曾有此“风雨对床”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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