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住所不定、无业、井上代造。大正十三年四月二日生(三十五岁)。
本官在昭和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十时四十分,于警视厅XX警察局告知上述嫌犯犯罪之事实与要旨,及得以选择辩护人后,并给其解释的机会,在其自由意志下做以下的供述:
我在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九点钟左右,于银座XX丁目附近拥抱路过的妇女,做出粗鲁的行为,并用橡木手杖打破银座XX号大商店的橱窗,以上皆属实。这是早有预谋,动机是对穿着华服的妇女或昂贵陈列品感到憎恨。”
“你看一遍。”副警部递文件给嫌犯。
“同意的话就写上名字,按下手印。”
副警部叫来值班的管理拘留所的警员。
“有一个这样的人。”
把刚按过手印的笔录给警员看。
“原来如此。”看完以后立刻问道,“你就是井上代造吗?”
“不错。”仍旧是非常傲慢的回答。
“那么,你把私物交给我保管。”
警员立刻伸手将他西装口袋的东西全拿出来。除了薄薄的钱包、污垢的手帕以及断了笔心的铅笔外,什么也没有。钱包中只有二百圆,警员都详细地一一记在保管单上。
而后,再取下嫌犯扭扭曲曲的领带,并取下裤腰带。由于裤子即将掉下,他连忙用手拉住。
“跟我来。”
拘留所是在同一层地下室。
门上有极大的铁栏杆,从里面露出晦暗的灯光。警员弯腰打开繁重的锁,发出金属敲击的声音。
警员推他进去以后,迅速关上有铁栏杆的锁,两人走在里面。
从这里开始有混凝土的窄小通路,形成丁字型。两侧有笨重厚实的铁栏杆门,除此之外,还加上一层铁丝网。
“你身上有没有绳索一类的东西?”警员问他。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dd123.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