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今的中国农村,尤其是南方农村,宗族的复兴已经是一个潮流,修族谱、建祠堂的热闹,连一些革命多年的老干部也卷了进去,不仅乐此不疲,而且带着莫名的兴奋。虽说跟从前的宗族相比,山已不是那座山,河也不是那条河,连祠堂门外的狗都不是那条狗了,但毕竟族谱修了(而且印制成册,出版发行),祠堂盖了,祖宗牌位供起来了,甚至连族长都选出来了。
对待宗族的态度,国内学界已经有了很大变化。原来一提到宗族复兴,言里言外,多少有点“沉渣泛起”的意思,总是习惯用“把持”、“干扰”这种词来形容宗族的作为(在谈及村民选举时尤其如此)。现在除了少数立场特别坚定的人之外,多数研究者都看到了宗族在社会整合、社区建设和公共产品的提供等方面的作用。前不久在江西召开的有关宗族的学术讨论会上,美籍华人学者蔡莉莉用非常地道的政治科学方式,证明了在同样的经济文化条件下,有宗族的村庄和没有宗族的村庄,其公共设施存在很大的差别。可在国内学者看来,这已经是常识了。当然,这的确是常识,在中国古代的相关著述和国外有关社会学和人类学的论述里,中国的宗族就是干这个的,而不是我们印象中的“鞭笞”、“沉潭”、“封建压迫”之类的丑恶。应该说,复兴之后的宗族,在兴办公益方面已经大不如前,但基本的功能还是保留了下来。这是每个肯下去调查的人,只要不带偏见,都能看到的。可是,常识虽是常识,让学者回归常识,需要经过很长一段路。
原来的恶评,显然是源于某种跟政治有关的“成见”。1949年以来,在土地改革中,宗族是非常明确的被打击对象。族长即使没有多少田产,也要被划为“公堂地主”,打入阶级敌人行列。土改过后,宗族组织被判定为阶级压迫的工具,一概强行解散。新建立的农村组织,是以阶级为标准划圈的,革的就是以血缘宗亲为基础的旧社会组织的命,或者说,就是要打破农村血缘和地缘的旧日纽带。在改革开放前,如果有农村干部敢于修复祠堂,恢复祖宗牌位,轻则丢官,重则要治罪的。再往前推,大革命时期,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就有压迫束缚农民的“四大绳索”之说,族权就是其中之一。苏维埃时代,土地革命在打土豪分田地的同时,也革了宗族的命,族长如果不赶紧跑的话,多半命要丢的。1930年,李立三当家,硬要全国的党员发动暴动,江苏农村的党员被逼急了,滑头一点的半夜到祠堂里把祖宗牌位偷出来,丢到茅坑里,老实的干脆一条绳子把自己吊死在族长家门口,都算是暴动了。看来,基层农民党员,很自动地就把斗争的目标指向了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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