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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夕阳无限好”——明清(前期)的商业 第三节 繁荣的城市商业,活跃的农村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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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政治中心移至北京,但未影响南方商业的发展。明代北京(公元1421年明成祖由南京迁都于此)城内有三百六十行。店铺林立,南北货云集。大街上有许多专业性的市场(批发),如米市、猪市、羊市、骡马市、煤市、花市、菜市、果子市、缸瓦市等,交易时间主要在早晨。此外还有定期开放的灯市(正月初八至十七日)和庙市(以城隍庙最热闹,每月朔望和二十五日开市)。清代的北京,商业更超过明代,以庙市而论,即由明代的22处,增加到36处,护国寺、白塔寺、隆福寺、土地庙是当时有名的四大庙市。北京而下全国较大的城市在明中叶已有55处,其中很多城市就是商业或手工业中心,而不是“完全与政府的消费有连带关系”的政治中心了。清代有“天下四大聚”——北京、苏州、汉口、佛山和“四大名镇”——佛山镇、景德镇、汉口镇、朱仙镇之称。仅北京是政治中心,其他都是以工商业发达而著称的。如苏州向来是丝织业的中心;佛山是冶铁业的中心;景德镇是制瓷业的中心;汉口镇为长江上下游总汇,“五方杂处,百艺俱全”,盐、米、木、布、当、药六个行业最大;朱仙镇(在开封西南45里处),元开贾鲁河后成为通往开封的水陆转运点,南船北马于此相接,为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其商业发展与宋时汴京之依仗政治中心有所不同。总的说,明清时期城市商业繁盛之处主要集中在南方,北方的商业和南方比,较之宋代更是相形见绌,南北之间已出现了新的不平衡。

明清时期城市的市场形制是宋代市制崩溃后情况的延续,倒是商业组织上有些新的变化。宋代牙人还是以个人身份进行活动,明代允许牙人在交纳相当费用的条件下设立牙行,清代牙行须领官帖(交牙税),对商品交易有一定的特权(买卖必须通过牙行),城市商人为摆脱牙行进行了不少的斗争。唐宋的飞钱、便换,至此形成票号、钱庄。行、团等行业组织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设备和规模的行会性的会馆、公所。所谓行会性就是:明清的会馆(由包括许多行业的同乡商帮组成)、公所(非同乡商人组成的同业组织,嘉庆以后兴起),是由商人按自己的意志创立的——很多与反对牙行的控制有关,而非如唐、宋的行、团行是为应付官府的科索而建立,官府对之有很大的控制力。会馆、公所抵制外来竞争的排他性的垄断色彩已较浓厚,对本组织之外新设店铺有严格的限制——需有人作保,交纳很多的银两作公费,并宴请同业,否则不准设店营业,对内控制也较强,规定了行规,违反行规者开会议罚,对外争议由本行“董事”出面交涉。由行业性组织转变为行会性组织(公所的行会性更强),也是明清与宋代的不同之处。所有这些特点都标志着城市商业已发展到一个更高更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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