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赋税和劳役是地主阶级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从社会无偿集>中一部分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涉及到社会各阶级的物质利益。不仅广大农民、工商业者要承担国家赋役,根据封建法律,除特权官僚和贵族外,一般地主也有纳税义务。因此,封建赋役不仅反映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也反映了地主阶级统治集团和非统治集团、大地主和中小地主之间的利害关系。赋役按什么原则征收,国家应实行什么样的赋役政策,不仅关系到封建国家能否有效地行使其职能,而且关系到封建统治本身的存亡。自从国家赋役出现以来,特别是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关于封建赋役的职能、作用和征收原则等问题,一直是历代思想家探讨和争议的最重要的财政经济问题之一。
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里,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赋役思想和理论。这些思想和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封建赋役的本质、特点和运动规律,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发展变化发生过重大影响。在了解了历代赋役制度发展变化过程之后,再了解一下中国历史上一些主要的赋税思想和理论,可以使我们对中国古代赋税和劳役有一个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横征暴敛是中国古代赋税和徭役的一个基本特征。这个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由于古代劳动生产率较低,一夫一妇,男耕女织,上有父母,下有子女,养活数口之家,剩余产品极少。封建赋役不仅征走了百姓全部剩余产品和剩余劳动,而且经常侵夺百姓养家糊口所不可缺少的必要产品和必要劳动。农民一年劳动收获的粮食布帛,纳税之后,往往难以维持一家人的温饱生活。据说战国时期李悝〔kui亏〕曾对农民的家庭收入算了一笔账:一个劳动力,养五口之家,耕种土地100亩,亩产1.5石,共150石。向国家缴纳1/10的田赋,共15石,剩135石。每人每月吃1.5石,五口之家,全年吃90石。剩45石,每石卖30钱,可得1350钱,社闾春秋祭祀用钱300,剩1050钱。穿衣每人用钱300,五人全年用钱1500,结果还短缺450钱,已经是入不敷出了。而这笔账中还没有包括农民家中意外疾病及生育嫁娶死丧之费和国家的额外征敛。在当时被视为轻税的什一而税条件下,一个五口之家已经难于维持生计。第二,正常税制经常被统治者自己肆意破坏,封建国家经常因各种临时需要,任意向百姓加征钱、粮。如东汉田赋规定为三十税一,汉桓帝时(公元147—167年),由于挥霍无度,国库空虚,因而下令加征田赋每亩10钱。如按李悝的计算,亩收1.5石,每石30钱,每亩合45钱,加征10钱,加征税率已超过2/10,三十而税一至此已变成一纸空文。桓帝还卖官鬻爵,买官的人可以先交钱,也可以暂不交钱,到任后再加倍付款。为了捞回买官所花的钱,这些人一上任,就拼命对百姓进行搜刮和勒索。所以,汉代三十而税一的制度,名义上虽然始终未改,但实际上早已名存实亡。这种正税之外的额外加征,历朝不断。它如火上浇油,使正税之下本来已难以维持生计的人民群众变得无以为生,饥寒交迫,流离失所,直至起义造反,把斗争的矛头直接指向封建国家的压迫和剥削,从根本上危及地主阶级的统治。中国历史上多次农民起义的导火线,都是由于封建国家赋役沉重引起的。因此,封建社会的思想家们普遍反对横征暴敛,主张轻徭薄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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