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役不均是封建赋役剥削的又一个重要特点。这种不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封建官僚、贵族特权阶层,享受着各种减免优待,他们虽然拥有巨大的财富,却根本不承担或只承担很少的赋役。例如,西汉政府规定,俸禄为六百石以上的官吏(汉代官制自二千石至一百石,共16级,六百石为第八级),除更赋外,全家人免除一切徭役。凡皇帝同姓,即姓刘的,全家人免除一切徭役,到西汉末,刘姓人口已有10余万。第九级爵五大夫以上,本人终身免役。第七级武功爵千夫相当于五大夫,也终身免役。凡下级官吏(五百石以下),本人终身免役。凡士人入太学读书,也终身免役。第二,税制本身就有利于地主,不利于普通农民。地主田产越多,赋役负担越轻。相反,农民田产越少,赋役负担越重。以号称均平的北魏租调制为例,均田之后,大地主占有的大量土地丝毫未受触动,仍然拥有成千上万亩土地。而一般农民按规定男子只占有桑田20亩,露田40亩,女子露田20亩。而且一些地区的农民则连这个规定的授田亩数也没有得到。可是租调却一律按丁征收。这样,占有成千上万亩土地的豪强地主和仅占有60亩露田和20亩桑田的农民家庭就纳同样的租调,这就极不平均。为了耕种其所拥有的大片土地,当时大地主占有大量从事耕织的奴婢和耕牛,但同是丁男丁女,奴婢的租调额仅为一般农民的1/4,耕牛20头才纳一夫一妇的租调。这些规定,显然是对大地主大官僚的照顾,进一步加剧了地主和农民之间的赋役不均。第三,官僚地主通过隐产瞒田等各种手段逃避赋役,从而使沉重的赋役负担完全落到普通百姓身上。例如,明初两税按田亩征收,豪强地主勾结地方官吏,隐瞒了大量田产。张居正于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清丈全国土地,为701.3976万顷,比弘治时(公元1488—1505年)增加300万顷,多查出的这将近50%的土地,绝大部分属于大地主逃避赋税的隐田。大地主将这样多的土地的税额转嫁到农民头上,就使赋税负担更加失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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