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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明代服饰 第二节 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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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历代的封建统治者一样,朱元璋在登上帝位后,早已忘却自己也曾是贫苦百姓中的一分子,在强化统治者特权地位的同时,视百姓为贱人,认为庶民不过是“趋事执役以奉上者”。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出榜晓谕两浙、江西人民:“为吾民者当知其分(职分,应尽的义务),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则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为忠孝仁义之民。”否则,不但国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明太祖实录》卷一五○)。基于这种观点,反映在百姓的服饰上是多有限制。明初规定,庶人结婚可以借用九品官服,平时则服杂色盘领衣。男、女衣服不许用黄、玄色,不得僭用金绣、锦绮、纻丝、绫罗。靴不得制作花样,不得用金线装饰。饰物不得用金玉、珠翠。平民百姓的帽子不得用顶,帽珠只许用水晶、香木,不许用金玉等。农民可以穿绸、纱、绢、布,而商人只准用绢、布。对衣服的身长,袖的长、宽,都规定了尺寸。这些限制,至明代中后期,多已禁而不止了。

明代男子便服,一般用袍衫,形制虽然多样,但都未脱大襟、右衽、宽袖、下长过膝的特点。庶民百姓服装,一般是上身着衫袄,下身着裤子,裹以布裙。贵族人家男子的便服多用绸绢、织锦缎,上面绣有各种花纹。这些花纹大多含有吉祥意思。常见的是在团云和蝙蝠间嵌一圆形“寿”字,蝙蝠的“蝠”与“福”谐音,有蝠有寿,取意“福寿绵长”。另有一些牡丹、莲花等变形夸张的图案,牡丹是“富贵之花”,一直被认为是繁荣昌盛、美好幸福的象征。莲花是我国人民喜爱的花,被视为“花之君子”,也被佛教当作“佛门圣花”。在这些花形间穿插一些枝叶、花苞,花样别致,含意喜幸、神圣,深受当时人们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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