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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清代服饰 第三节 贵妇冠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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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服饰中的最高等级是皇后、皇太后,亲王、郡王福晋(满语“妻子”,译为“夫人”),贝勒及镇国公、辅国公夫人,公主、郡主等皇族贵妇,以及品官夫人等命妇的冠服。它与男服大体类似,只是冠饰略有不同。

冠有朝冠、吉服冠,分冬夏二种。皇太后、皇后朝冠,极其富丽。冬用薰貂,夏用青绒,上缀红色帽纬,顶有三层,各贯一颗东珠,以金凤相承接,冠周缀七只金凤,各饰九个东珠,一个猫睛石,21颗珍珠。后饰一只金翟,翟尾垂珠,共有珍珠302颗。中间一个金衔青金石结,末缀珊瑚。冠后护领垂二条明黄色条带,末端缀宝石。皇后以下的皇族妇女及命妇的冠饰,依次递减。嫔朝冠承以金翟,以青缎为带。皇子福晋以下将金凤改为金孔雀,也以数目多少及不同质量的珠宝区分等级。冠饰还有金约、耳环之类的饰物。金约是用来约发的,戴在冠下,这也是清代贵族妇女特有的冠饰。金约是一个镂金圆箍,上面装饰云纹,并镶有东珠、珍珠、珊瑚、绿松石等。耳饰,按清制规定:“左右各三,每具金龙衔一等东珠各二。”原来满族妇女的传统习俗是一耳戴三钳,与汉族妇女的一耳一坠不同。就是说,满族妇女小时即需在耳垂上扎三个小孔,戴三只耳环,一个小小的耳垂负担三只耳环,其苦可知。而皇后耳饰的重负,无异于一种刑罚。但满族统治者却乐此不疲,一再强调,不许更改。乾隆皇帝特为此事下过诏谕:“旗妇一耳戴三钳,原系满洲旧风,断不可改饰。朕选看包衣佐领之秀女,皆带一坠子,并相沿至于一耳一钳,则竟非满洲矣,立行禁止”(徐珂《清稗类钞》)。以至到民国时期,满洲妇女中仍有沿此陋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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