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音乐志》载:“太祖(杨忠)辅魏之时,高昌款附,乃得其伎,教习以备飨宴之礼。及天和六年(公元571年),武帝摆掖庭四夷乐。其后帝娉皇后于北狄,得其所获康国、龟兹等乐,更杂以高昌之旧,并于大司乐习焉。采用其声,被于钟石,取《周官》制以陈之。”又载:“开皇初(公元581年)定令,置七部乐:一曰《国伎》,二曰《清商伎》,三曰《高丽伎》,四曰《天竺伎》,五曰《安国伎》,六曰《龟兹伎》,七曰《文康伎》。”“及大业中(公元611年),炀帝乃定《清乐》、《西凉》、《龟兹》、《天竺》、《康国》、《疏勒》、《安国》、《高丽》、《礼毕》,以为九部。”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隋代的宫廷乐舞是东西方乐舞的大融会,而且在短短的30年间发生了很大变化,在九部乐中,西域方面的竟占一大半。这说明,隋朝是在一次民族大融合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兼收并蓄了东西方各民族的文化艺术。把西域的乐舞列入宫廷,并使之占主导地位,这是中国音乐史上的一次巨大变革,其来势凶猛,不可阻挡。正如《隋书·音乐志》所记载的,当时的所谓中原“正声”受到了巨大的冲击,颜之推发出了“礼崩乐坏”的呼声,他于开皇二年(公元582年)向皇帝杨坚上言,说“今太常雅乐,并用胡声”,要求按梁朝的旧制“考寻古典”。他忘记了,梁武帝宫廷音乐已进行了改革,加进了不少佛教的内容。而杨坚则认为梁乐是“亡国之音”,不可为凭。其后又有郑译、牛弘、辛彦之、何妥等大臣讨论“正声”,讨论了好几年都没有结果。到了开皇中(公元590年前后),龟兹乐大盛于民间,当时有曹妙达、王长通、李士衡、郭金乐、安进贵等人,“皆妙绝弦管,新声奇变,朝改暮易”,使王公贵族“争相慕尚”。文帝杨坚认为这是不祥之兆,告诫群臣:“闻公等皆好新变,所奏无复正声,此不祥之大也。自家形国,化成人风……存亡善恶,莫不系之。”可是,这股音乐变革的新风终究没有止息。隋炀帝则进一步改七部乐为九部乐,使西域乐在宫廷乐舞中占了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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