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政治宗旨概括起来就是四个字:治、富、强、王。正如《商君书》中所言:“强者必治,治者必强。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强必王”。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在政治上,基本上废止了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在经济上,也基本上废除了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奴隶主所有制,确立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取得了国富兵强的明显效果,从而成就王业。
由于变法中实行重农抑商和鼓励耕战的政策,农民积极从事生产,封建经济得到发展,生产水平有所提高,物质丰富,家给人足。因奖励军功,严禁私斗,人民“勇于公战”,愿为国家出征作战,冲锋陷阵,不敢为私利而殴斗。秦国军队数量扩大,增强了战斗力。秦国出现了“民以殷盛,国以富强”(《史记·李斯列传》)的喜人景象。
什伍连坐,军功爵制等法令的推行,在秦国促进了新的封建统治秩序的建立。特别是商鞅主张“明法”,极力使每项法令家喻户晓。“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战国策·秦策一》)。社会移风易俗,“道不拾遗,民不妄取”。乡邑大治,秦国的百姓喜形于色。
变法后的秦国“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韩非子·奸劫弑臣篇》),在同韩、魏等国的交战中,捷报频传。诸侯十分畏惧。
公元前358年,商鞅变法的第二年,秦军在西山地区击败了韩国军队。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今陕西澄城县东)会盟。正当中原几国酣战之际,前354年,秦又乘魏、赵相互攻伐之机,攻取了魏河西的少梁。前352年,商鞅又借魏国东顾,无暇防御西边的时机,率秦军攻入了河东,占邻了魏国故都安邑。这一年,商鞅出任大良造,掌管军政大权。前350年,秦第二次变法之年,魏回师反攻秦,收复了一些失地,曾围攻上郡的定阳(今陕西宜川)。鉴于东西方战争的变化,秦孝公与魏惠王在彤(今陕西华县)修好。魏以功大而行令天下,自称为王。前344年,魏惠王在逢泽(今河南开封东北)与韩、宋、卫、鲁等国君会盟。秦孝公也派公子少官前往参加,并曾一同朝觐周天子。商鞅变法后,秦以强国的姿态崛起于西陲,使关东诸国刮目相看,打破了诸侯国长期不与之会盟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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