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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辽、金、西夏和元朝 第七节 元朝行钞及其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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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汗国成吉思汗晚年,发行博州会子,以丝为单位。太宗八年(公元1236年)发行交钞,定发行总额不超过万锭。宪宗初,因纸钞贬值,立银钞相权法,用白银维持钞价。不久设交钞提举司专管行钞事宜。

世祖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发行“中统元宝交钞”,又名“丝钞”。以两为单位,丝钞二两值银一两,15两值金一两,同年十月,发行“中统元宝宝钞”(银钞),共分十等:10文、20文、30文、50文、100文、200文、300文、500文、一贯、二贯。一贯等于丝钞一两。前发旧钞用中统钞平价收回。法定钞为唯一合法通货,悉禁金、银、铜钱行用。又以文绫织成“中统银货”,每十两值银一两,未行。至元十二年(公元1275年)加发小额纸钞,叫“厘钞”,分二文、三文、五文三种。次年,阿合马当国,滥发纸钞,物价大涨。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行钞法于江南,以中统钞收兑南宋会子,禁用宋钱。以后几年物价不断上涨,至元二十四年物价比至元十三年涨几十倍,故改发“至元宝钞”,分11等,与“中统钞”并行,一贯当旧钞五贯,仍以金银为本,银一两合钞二贯,金一两合钞20贯。至元三十一年八月将各路交钞库现银再次收归京师。

武宗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改发“至大银钞”,自二厘至二两,分13等,每两合“至元钞”五贯,中统钞15贯,银一两,金一钱。后罢“中统钞”,限100天收回,恢复用钱。仁宗推翻此制,仍用“至元钞”和“中统钞”。顺帝至正十年(公元1350年)发行“至正交钞”,一贯合“至元钞”二贯或铜钱一千文。初以“中统钞”加盖至正钞字样发行,无钞本,为首次法定的不兑现纸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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