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对邮驿服务范围,有详细的规定。什么样的情况才能动用邮驿呢?唐朝法律规定了明细规则13条,内容包括:军务紧急报告;在京诸司须用;诸州急速大事须汇报;国事活动时各州的奉表祝贺;诸道租庸调附送驿务;在外科举人员进京应考;政府要员过往迎送;政府官员因公去世家口还乡照顾等等。上述乘驿给传人员,概称“驿使”。这是一种不同于平日递送邮驿文书的驿丁的高级使者,他们因级别的不同,各享受不同的驿送待遇。根据《新唐书·百官志》的规定,一品官可给驿马八匹,二品官六匹,三品以下五至二匹不等。高级驿使和普通驿使(驿丁)在驿路上行使驿权,都需要特殊凭证。在唐朝通常有四种凭证:一曰银牌,由门下省统一发给,是一种宽二寸半长五寸的银制牌,上有隶书“敕走马银牌”五字;二曰角符;三曰券;四曰传符。后两种都是纸质证明。角符何种形状,史无明载,估计形状似角。有了上述证明,在全国驿道和关口才能通行无阻。
隋唐时期,一般公文传递,分水驿和陆驿两种。水驿负责传递文书的有驿夫、水夫。他们的生活相当艰苦。唐代诗人王建曾有一首《水夫谣》的诗,描述他们的生活说:“苦哉生长当驿边,官家使我牵驿船。辛苦日多乐日少,水宿沙行如海鸟……衣寒衣湿披短縠,臆穿足裂忍痛何!”水驿送信,唐政府有一定的期限规定。一般规定在逆水行重舟时,河行每日30里,江行每日40里,其他45里;空舟行驶,则河行40里,江行50里,其他60里;在顺水中,则不管轻重舟,一律规定江河行一日100至150里。陆驿一般有马递和步递两种,后来又添驿驴传递。马递按唐政府官方规定,快马要求一天走六驿,即行180里左右,再快些则要求日行300里。最快的要求则为日驰500里——这是用于送赦书等紧急公文的速度。赦书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自然要求更快一些。步递人员在唐朝称为“步奏官”、“健步”、“脚力”、“送铺卒”等,这些名词表示不同的等级,其速度要求步递人员一天行走50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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