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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宋元时期的邮驿 第七节 “私书附递”的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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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以前,尤其是唐朝,官员们通过国家的邮驿机构投寄私书,虽然也在可行之列,而且逐渐频繁起来,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但毕竟没有得到法令的许可。到宋朝,情况就不同了。官员的“私书附递”,成为皇帝诏令中明文规定的事,从此通信范围大大扩大。这是我国邮驿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

此制始行于北宋太宗雍熙二年(公元985年)。这一年,宋太宗为笼络士大夫官员,特别恩准:官员在近系家属之间,可以随官方文书一起传带家信。后来因弊端太多,一度废止。但到宋仁宗统治时候,再度放宽,1036年下诏令说:“中外臣僚许以家书附递。明告中外,下进奏院依应施行”(《燕翼诒谋录》)。开始时官员私书,还只许步递传送,不得影响和干扰国家急递文书,但后来制度逐渐松弛,大量私人书信都通过急递铺附递了。北宋大文学家欧阳修在文章中说:当时他自己和朋友间往来的书信,便是由急脚递传送的。他的信中往往有“近急足还府,奉状”、“急足自徐还,辱书”、“近急脚子还,尝奉讯”等等字样,便是明证。

许以私书附递,士大夫中书信往来猛然增多,宋以下名人的文集中“书牍”体裁的文章骤然多了起来,有人还以名人的尺牍名闻于世。苏东坡集中便有许多家书体的文章,写得隽永可亲,其中常常有“轼启,近递中奉书必达”、“别后递中得二书,皆未果答,专人来又辱专笺”的附言,这“递中”便指的是递铺传送的书信。有些家书,远道寄来,使人喜极涕泗。诗人陆游有一首诗表达了他接到书信时的心情:“日暮坐柴门,怀抱方烦纡〔yu迂〕。铃声从西来,忽得濠州书。开缄读未半,喜极涕泗俱。”(《得子虞濠上书》)这是说,晚年的陆游,被朝廷罢官在家闲居多年,正在愁闷无所发遣之际,忽然听到自远方传来邮递的铃声,得到了来自远方的私书。他感动极了,读着读着,不禁老泪纵横。随送的私书多了,有人也利用这一方便给某人以讥讽。宋人笔记小说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名叫曹泳的人,是奸相秦桧的爪牙。他的官越做越大,有不少乡邻巴结他,唯独妻兄厉德斯不买他的账,不愿对他奉迎,引起曹泳老大的不高兴。秦桧于公元1155年死去,厉德斯立即写了一封信,派人送到曹泳处。曹接书一看,原来是题为《树倒猢狲散》的一篇文章,痛骂秦桧奸臣一伙。这个故事,说明了当时人们对奸臣的唾弃,但同时也反映了南宋时私人书信已有各种合法途径递送。厉德斯当时仅是一个地方小官吏,也能投递私书,足以说明那时的私人通信比较普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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