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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书法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学问 第三节 书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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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论包括对书法原理的阐述,及书法的品评,其内容有一部分与技法、书史理论有交叉,但侧重点不一样。书法理论重在揭示一般规律,评判古代书家作品的优劣,分析其中学术渊源与得失;它们渗透了我国古代哲学家关于宇宙本体(如道、气、阴阳等)及其运动规律(相克相生等)的深刻思想,极大地丰富了我国艺术理论的思想宝库。按照历史顺序将这些著作排列一下,可以看出古人对这些规律认识的深入过程:

《非草书》,东汉赵壹著。主张注重经学,批评当时有些文士沉迷书翰,然而并不得法,故并无多少艺术成就。但并不反对书法艺术。相反,提出了一条可贵的命题:“书之好丑,在心与手,可强为哉。”颇足发人深省。此著文献价值颇为可靠。

《笔论》、《九势》,东汉蔡邕著。前者提出书写时应具备的精神状态,及造型须符合客观事物的规律和表现作者的心理状态。后者提出书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即讲求笔势,以为书肇于自然,自然出形势,形势有赖于用笔。此外,还指出了一些点画书写、形体营造上的原则。

《四体书势》,西晋卫恒著。所谓四体,指的是:古文、篆书、隶书、草书。文中保存了字体发展中的一些重要史料,其中引述的崔瑗《草势》是现存最早的一篇描述书法艺术特点的文字。

《笔阵图》,传为东晋卫铄著。卫铄是卫恒的从女,世称卫夫人,是王羲之的老师。此文谈到了创作、欣赏上的重要问题,颇有卓见,尤其所谈七种笔法的美感要求,对后世影响很大。不过此书疑为后人伪托,而非卫氏所作。

《题卫夫人〈笔阵图〉后》、《笔势论十二章》,传为王羲之著。虽不可靠,但其中有些说法颇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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