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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先秦时期的家庭教育 第二节 家庭教育的等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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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的发展,财富的增加,私有制的形成,父权父系制终于取代了母系制。所谓父权父系制,即丈夫在家庭中承担起对子女的供养任务,财产按父系继承,世系按父系计算。随着人口的增殖,生产力的提高,家庭成员个体的生产能力也得到增强,于是父系氏族逐渐分裂为若干由男性后裔组成的父系大家庭,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父系家庭公社。

父系大家庭,实行家长制。这个家长实际上是氏族的族长。家长负责管理整个氏族公社的一切事务,组织领导生产活动,掌握财政大权,负责氏族家庭成员的生产和生活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并通过对家庭成员进行传统习俗的训练来巩固家长的统治。这种原始社会的氏族大家庭教育,只能算是我国古代家庭教育的萌芽状态。

在我国原始氏族公社解体,进入阶级社会后,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宗族制阶段,然后才逐步过渡到家族制。宗族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保持着氏族的遗风。《礼记·大传》说:“同姓从宗,合族属。”所谓“同姓”,就是父族的意思;所谓“从宗”,就是由同一男性始祖的族人共同构成一个生活共同体。在宗族制时期,个体家庭开始出现,但它们没有从宗族系统中游离出来,而是依附和隶属于宗族。宗族作为血缘共同体,不但有共同的宗庙、宗邑、墓地,而且有共同的财产。宗族的首领是大家长,拥有统领和管理与教育该宗族成员的绝对权力,是全宗族父系父权的集中代表。宗族的嫡长子叫宗子,宗子继承始祖的爵位。宗子之下的个体家庭的家长,依附于宗子,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当完备的宗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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