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代的多级复合制
元代以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对统治手段本无一套成规,于是就沿袭各个被征服政权的现成制度而混合之。加之蒙元帝国南下征服过程长达七八十年之久,一些在战争中施行的临时措施,也渐渐变成永久性的制度。有了这两个原因,就使元代行政区划层级形成了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层级多,二是层级之间存在复式的统辖关系。
层级多,是由于把被征服政权的几种临时的和永久的区划都叠加起来,因此最复杂的地区层级可达到五级之多,即省—路—府—州—县。最简单的只有两级,如省一路。而大多数地区实行的是三级和四级制。复式的层级统辖关系是从辽代学来而有所发展。北宋以前,行政区划层级都是单式的统辖关系,二级就是二级,三级就是三级。但辽代已出现复式关系,即二级制与三级制并存,如南京析津府(今北京)既直辖11个县,又统六州,州以下又各辖县,形成如下的关系:
这样,县既可以是第二级政区,也可以是第三级政区。元代的路、府情况与辽相似,也是除直辖县外,同时又可通过属州再辖县。
元代政区层级既多,又采用复式统辖关系,因此而形成一套复杂而繁琐的行政区划体系,其各层次之间的关系略如下所示:
元代的行省是向金朝学来的。省本来是官署的名称,其来源可以追溯到魏晋时期。当时的中央政府权力机构分成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如果地方有事,中央政府派出部分官员前去处理,组成行台省,表明是中央的行动机构。这一制度唐初也曾运用,而到金代末年,这一制度运用最为广泛。本来金灭北宋以后,继承了宋代分路的体制,只是将路的区域划得更小一些。金代后期,边境内地都不安宁,路的长官不能专擅一方,因此就经常派出行台省的机构前去应付,这一做法,延续了数十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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