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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都尉、都护府和都司卫所——军管型的特殊政区 第三节 北魏的镇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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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鲜卑人拓跋部族所建立的中原王朝,在统一北方以后,采用不同的地方行政制度来统治不同地区的居民,亦即在东南汉人聚集地域仍保留郡县制,而在西北鲜卑和其他少数民族生息地区则利用镇戍制进行管理。两大地区的分界大致由和龙镇(今辽宁朝阳)向西南,经平城(今山西大同)、太原、龙门(今山西河津),横过渭北,经上邽(今甘肃天水)至仇池(今甘肃西和县南)为止。

本来镇戍制是普遍设于北魏全境的军事制度,但设在东南郡县地区的镇与州同一治所,镇将只治军,不管民,而在西北不设郡县地区,镇以及镇以下的戍就代替州郡县的作用,成为军区形式的行政区划,镇将和戍主就相当于刺史、太守和县令。所以北魏前期的高层政区是州镇并称。

西北军镇所管理的镇民主要是拓跋族的成员,这些人不愿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不愿随王室迁到黄河中下游地域,仍旧实行部落统治的行政制度。还有一部分镇民是被迫迁徙的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包括豪门大族与部落首领,第三类人则是被发配的罪犯。对于这些人采用军事管制的办法最为适宜,所以所有镇民都隶属于军镇,称为府户,不再另设民政机构予以管理,而用镇这一驻防军区的组织形式进行统治。

军镇制度盛行于北魏太武帝至孝文帝前期的60年间(约公元422—484年),此后由于孝文帝迁都洛阳,加速汉化,军镇逐渐废除,镇废为州,或废为郡,戍废为县。后来北方的六镇起义更加快了这一进程,所以北魏后期已经近乎纯粹的州郡制,只是边境还保留着少量纯粹军事性质的镇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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