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犹太教不同,后者早期来华以移民为主,组成自治的小社团,并不对外传教,而基督教来华的传教士,以传教为目的,因而与中国传统的思想、信仰、风俗、习惯直接发生冲突。明末清初利玛窦等人来华传教,曾极力调和基督教教义与儒学的矛盾,迎合统治者和士大夫阶层,以打开传教的局面。迄至黄贞、沈(氵隺)等人的反天主教论著出现,驱教呼声日渐向民间扩散。那种维护儒学正统,抵制西方“邪教”传播的舆论和行动,也非教义儒学化所能抵御。明朝万历年间的南京教案,清朝康、雍、乾、嘉朝的数次大教案,就是这种冲突的表现。基督教新教的传入,以西方列强的侵华活动为背景。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一再用炮舰侵犯中国领土,妄图瓜分中国。各国的传教士则仗着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以炮舰为后盾,带着政治、经济、军事的目的,纷至沓来,形成大规模传教运动。传教士深入内地,无视中国法律而任意行事,教堂建至穷乡僻壤,扬言要用基督教征服中国。封建官绅担心基督教的传播会引起“人心大变”,从而打乱现有的统治秩序,因此他们多把基督教斥为异端邪教,极力维护封建礼教对人民群众的精神统治。传教士则企图改变中国传统礼俗,反对敬祖、祀天,诋毁深入群众生活的佛教和道教,干涉民间的迎神赛会等旧俗,经常引起民教冲突。当西方列强加剧侵略活动时,外国传教士的活动引起各阶层的不安和愤恨,地方官绅积极发动和组织的反洋教斗争,许多下层群众也积极参与。
自1860年《中法北京条约》规定“还堂”以来,天主教传教士在各地妄指庙宇、会馆、官衙和民宅为旧置教产,逼令归还。同时利用“租买田地,建造自便”的特权,霸占公产,强买民田,硬立契约,逼令捐献,致使交涉案件不断发生。西方传教士在各地传教时,以战胜者自居,干预地方政事,藐视地方官员,包揽诉讼,从人命案件到民间纠纷无不插手。少数教民依仗教会势力,横行乡里,甚至挟制官府,欺凌孤弱,泄忿报怨,因而民教争殴趋于激烈。民教纠纷一起,外国领事、传教士则不问是非曲直,一意曲庇教民、教士,即使有干清律,也百般为之开脱。清朝官吏不敢得罪洋人,总是袒教抑民。“遇有民教争斗,平民恒曲,教民恒胜。教民势焰愈横,平民愤郁愈甚。”英国记者宓〔mi密〕克曾指出:“传教一事,其谋始不臧,在以兵力强之使从,致中国国家,惭其臣庶。复因立约保教,此事愈为怨怒之媒,而耶稣教门,遂为举国所愤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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