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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石经——刻在石碑上的法定经文 第七节 石经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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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刻石经,费时费工,本来是印刷术发明以前,为了向全国刊布法定经文而采取的一个不得已的办法,当然也是那时唯一可行的办法。所以当时的石经,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以国家法定经文统一全国传抄本经文的作用。像本章介绍的前三种石经,即汉“熹平石经”、魏“正始石经”和唐“开成石经”,在它各自的时代都具有这种直接的实用价值。这也是石经最初的和最基本的作用。

五代以后,出现了木版印刷。作为经书的法定文本,有历代太学刊发的“监本”经书(即以国子监的名义编辑出版的经书),读书人可以不必再到太学去抄经,使用监本经书要方便得多了。所以到五代以后,从实用的角度看,本没有再刊立石经的必要。然而历代王朝为了显示自己的“文治”,还是有刊立石经的兴趣。就像前引乾隆皇帝的诏书中说的,“我朝文治光昌,崇儒重道”,所以,尽管那时有监本经书,而且还有“殿本”经书(即武英殿印本十三经),还是要再刻一部石经,“以副朕尊经右文至意”。因此,五代以后刊立石经,主要的用意无非是点缀“文治”,作一篇“崇儒重道”的官样文章而已。

但是,无论历代王朝刊立石经的出发点是什么,我们今天从文献学的角度看,各种石经文本都是有用的古籍研究资料。因为历代刊经的时候,参与其事的学者都要把经文校订一番才能付刻。从东汉刻“熹平石经”时蔡邕等人“订正六经文字”并附刻诸家异文,到清代刻“乾隆石经”时命副总裁彭元瑞“校正厘定”经文,并且写出《石经考文提要》13卷,这些都是很有意义的文献学工作。因此,对我们后人来说,这些石经,包括其校勘、考证,都是具有文献学价值的珍宝,对我们今天和今后校勘群经文字,乃至包括古籍整理,都各自具有程度不等的参考价值。在前述七部石经中,汉、魏、唐三部石经,在文献学、校勘学以及经学史上的意义尤其重要。只是汉、魏两部石经毁坏太甚,残碑、残字存世甚少,不免影响其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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