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唐代炼丹家在公元9世纪初发明了火药。到北宋初期,火药便被兵器研制者与统兵将领制成火器,用于战争,开创了人类战争史上火器与冷兵器并用的时期。这个时期历经元、明到19世纪中叶,延续达九个世纪,其间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初级火器的创制阶段
初级火器是北宋初的兵器研制者与统兵将领,因袭古代的火攻技术和战术而创制的,是古代火攻技术和战术的发展。但是古代火攻作战中所用的火攻器具,都是利用艾草、油脂、松脂等燃料和引火之物,绑附在飞禽、走兽、伪装的草人和弓箭上,作为运载和发射工具,将火源送至敌阵,纵火燃烧敌人的粮草,或者冲击敌军的防线,达到取胜的目的。由于这些火攻器具所附带的引火之物,要依靠空气中的氧气进行燃烧,既受天候的影响,又会在运行中耗散火源或被风吹灭,所以燃烧效率较低。而北宋初创制的燃烧性火器——火球(宋代写作毬)与火药箭,是以火药为燃烧源的火攻器具,它们不需要依靠空气中的氧气,因而可以在密闭的器皿中燃烧。使用时,只要先用烧红的烙锥,将火球壳或附于火药箭上的火药包燃着烙透,尔后借助抛石机和射远的弓弩,向敌方抛射和施放。
北宋初期的几代皇帝,都很重视火器制造。据《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十七》记载,至迟在宋仁宗天圣元年(公元1023年),东京开封已设立了专门制造攻城器械的广备攻城作。其下设有大木作、锯匠作、小木作、皮作、大炉作、小炉作、麻作、石作、砖作、泥作、井作、赤白作、桶作、瓦作、竹作、猛火油作、钉铰作、火药作、金火作、青窑作、窑子作等21作。各作都有严格的操作规程。火药作的设立,表明北宋的火药配制,已经从个体手工业的分散操作,发展为大型作坊作业,进行批量生产的阶段,使火药兵器的生产出现了一次飞跃。为了促进火器制造的发展,朝廷实行了奖励政策,奖励火器研制者的创造发明。据《宋史·兵十一》等史书的记载,仅自北宋开宝三年至咸平五年(公元970—1002年),先后有兵部令使冯继升、神卫水军队长唐福、冀州团练使石普等人,向朝廷进献了火球、火药箭、火蒺藜等火器。每次进献时,朝廷都要组织文武官员观看试验。试验成功后,都要给研制者以重赏,并下令兵器作坊大量制造,发给京城、要邑和边关要地使用。由于火球、火药箭是北宋创制的初级火器,需要借助弓弩和抛石机等射远兵器,才能发挥其燃烧、发烟和散毒等作战作用,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只能配发步队中的小分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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