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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夏商周时代的婚姻与家庭 第五节 妇女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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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家长制确立以后,女子地位开始明显下降。礼制规定国家政权、家庭产业都由父子相继,世代相承。既然血缘按父系计算,只传其子,不传其女,所以女儿生还是不生是无所谓的,生了女儿有时还是家庭的累赘,但继嗣的可靠性却是要保证的。所以每个家庭都非常重视生养儿子,而对女儿的出生表现出无关痛痒的态度。《诗经·小雅·斯干》写道:“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ti惕〕,载弄之瓦。”孩子一生下来,就因性别的差异受到了父母不同的待遇,男孩睡在床上,给他包的是衣裳,玩的是玉璋;而女孩只能被置于地上,包的是衣褂,玩的是纺线用的瓦。重男轻女,男尊女卑,表现得竟如此泾渭分明,后人称生男孩为“弄璋之喜”,生女孩为“弄瓦”,典故就出于此。《斯干》还说生了男孩就希望他成龙成虎,能“室家君王”,而生了女孩,就“唯酒食是议”,“无父母贻罹”了,意为你长大了只能在厨下操劳,只要不给父母丢脸也就罢了。

由于担心儿子养不大,中途矢折,所以即使生了儿子,还要再生,祈求能够多子多福。在《诗经》中,常可见到祝人子孙众多、绵延不绝、家室兴旺的祝辞。如“君子有孝子。孝子不匮〔kui溃〕,永锡尔类”、“永锡祚胤”等等。“锡”,这里是赐的意思,“祚胤”,泛指子孙后嗣,可见周人对生养儿子看得何等之重了。在这种情况下,做妻子的若不能为夫家生子,那她就很难逃脱厄运了,不是被弃,就是被冷落,而丈夫则可以再娶。妻子因“无子”被“出”的原因,《大戴礼记·本命篇》说是“为其绝世也”。接续烟火成了女子地位能否有保证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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