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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秦汉官制 第四节 东汉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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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公元25—220年)官制承袭西汉官制而有所发展。从中央官讲,三公分统九卿之制仍旧存在,但最重要的在于尚书组织的变化,当时称作“政归台阁”。从地方官讲,最突出的是由郡(国)、县两级改为州、郡、县三级。

(1)中央官

东汉中央官的基本构成仍然是三公九卿。但在新皇帝即位之后,则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揽政务。东汉设太傅,称上公,位在三公之上,负责辅导皇帝。录尚书事始于西汉,“录”,据《后汉书·和帝本纪》注:“总领之也”,即以本官总领尚书事。由于当时朝政实权转移到尚书台,所以太傅录尚书事位高而任重。不过太傅一职并不常设。

上公之下是三公。东汉初年,以大司马、大司徒、大司空为三公。建武二十七年(公元51年),光武帝改大司马为太尉,大司徒、大司空去掉“大”字。三公排列,太尉在前,由丞相演化来的司徒居后,由御史大夫演化来的司空又后。太尉主管兵政,又分领太常、卫尉、光禄勋三卿。司徒主管民事,又分领太仆、大鸿胪、廷尉三卿。司空主管重大水土城防建筑工程,又分领宗正、少府、司农三卿。三公各有属吏长史及诸曹掾、史、属等。国有大事,三公共同商议。但东汉三公权力远不如西汉,这不仅从上述职务上可以看出,而且反映在封爵上。西汉初年,相职由列侯充任。武帝时候,虽布衣可以为相,但封相之后必定封侯,所以丞相又称君侯。东汉自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大司徒侯霸死后封侯始,三公皆不封侯。实际上三公成为徒有虚名的高官,真正拥有决策权和监督百官的执行权的是内朝。直到东汉末年,董卓废少帝,立献帝,自任相国;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秉政,罢三公而置丞相,相权才骤然改变,成为王朝最高权力的实际操纵者,皇帝也在其控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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