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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宋辽金夏元官制 第一节 宋朝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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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公元960—1279年)的建立,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但宋朝并不是大一统的王朝,在北方先后有契丹族建立的辽朝(公元916—1125年)、女真族建立的金朝(公元1115—1234年)、党项羌建立的西夏(公元1038—1227年)、蒙古族建立的元朝(公元1271—1368年)与之并存。直到公元1279年元朝灭南宋之后,中国才又归于统一。宋朝官制非常繁杂,这是因为北宋初年不仅从形式上全部继承了唐朝官僚机构,而且又发展了使职差遣,加以制度化,差遣成为真正的职事官。以后本官与差遣此消彼长,变化多端。辽、金、西夏、元四个王朝都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其官制一方面受唐、宋官制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具有本民族所固有的特点。尤其是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王朝,其官制对后代影响深远。

(1)中央官

宋朝中央机构可分为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监察和为皇室服务的机构等五个系统。

从行政系统看,最高长官仍为宰相,其特点有二,一是官名变化多,二是权力小于前代。宋初,沿唐后期和五代制度,设中书门下。中书门下设于宫中,又称政事堂,为正、副宰相治事之所。正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各设一至三人。下设孔目、吏、户、兵礼、刑等五房,置检正五房公事、提点五房公事等官,处理具体事务。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革官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六部制度,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右相,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徽宗时候,改左仆射为太宰,仍兼门下侍郎,称首相;改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侍郎,称次相。钦宗时候,恢复元丰制度。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又以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仍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北宋相权小于前代,远不如汉、唐,这是因为北宋初叶推行了二府三司共同治国的权力体系,军政由枢密院掌管,财政由三司掌管,宰相只是行政首脑。同时参知政事定为宰相副职,也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元丰改制虽然取消三司,但二府“对掌大政”的局面并没有彻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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