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体

第七章 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统一度量衡 第四节 建立严格的检定制度

热门小说推荐

最近更新小说

为了保证“器械一量”,秦始皇除了制造大量的有统一量值的器具发放到全国各地外,还制定了严格的检定制度;秦律竹简《工律》中规定:“县及工室听官为正衡石羸(同累)、斗、桶、升,毋过岁壹。有工者勿为正。假试即正。”工室是管理官营手工业的机构。大意是:在县和工室里使用的度量衡器具,要由官府来校正,所用的各种权衡器(衡石是指120斤的大型铜(铁)权,累是权的别称)和各种量器包括升、斗、桶(斛),至少每年要校正一次,如果本单位设有专门的检定人员则不必再送到官府校正了。所有度量衡器具在领用之前,都必须经过校正才能使用。从一条律文证明,至少在秦始皇时对各地使用的度量衡器物已有严格的检定制度了。不仅如此,秦律还十分详细地规定度量衡器具在使用中的允许误差范围。今综合整理如下:

衡器:石(120斤)不准确,误差在16两以上,罚该官府官啬夫(官职名称)一甲(铠甲);不满16两而在8两以上者,罚一盾(盾牌)。半石(60斤)不准确,误差在8两以上,罚一盾。钧(30斤)不准确而误差4两以上,斤(16两)不准确而误差3铢(1/8两)以上,罚一盾。称黄金所用的小型权衡器不准确,误差在半铢(约合今0.3克)以上,罚一盾。

量器:桶(斛、10斗、100升)不准确,误差在二升以上,罚一甲,不满二升而在一升以上,罚一盾。斗(10升)不准确而误差半升以上,罚一甲;不满半升而在1/3升以上,罚一盾。半斗(五升)不准确,误差在1/3升以上,罚一盾。1/3斗(31/3升)不准确,误差在1/6升以上,罚一盾。升不准确,误差在1/20升以上,罚一盾。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dd123.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