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律历志》中对度量衡三个量与黄钟、秬黍的关系,各个量的单位名称、进位关系以及标准器的制作都有详细的规定。近年来,新莽时期制造的度量衡标准多有发现,可与《汉书·律历志》中审度、嘉量、权衡各篇相互印证。为了便于对汉代度量衡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我们将这时期单位制和标准器按审度、喜量、权衡三部分来叙述。
(1)审度
《汉书·律历志》云: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其法用铜,高一寸,广二寸,长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用竹为引,高一分,广六分,长十丈……职在内宫,廷尉掌之。
1927年在甘肃定西县出土了一批新莽时代的度量衡器,其中有一支铜丈(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上刻王莽统一度量衡81字诏文:“黄帝初祖,德匝〔za扎〕于虞,虞帝始祖,德币于新,岁在大梁,龙集戊辰,戊辰直定,天命有民,据土德受,正号即真,改正建丑,长寿隆崇。同律度量衡,稽当前人,龙在己巳,岁次实沉,初班天下,万国永遵,子子孙孙,亨传亿年。”铜丈未刻分寸线纹,只有长、宽、高端面,实测铜丈长229.3厘米,宽(广)4.7厘米,厚(高)2.4厘米,与上文对照皆合,根据高一寸,广二寸,长一丈,便可以折合汉尺的实际长度,经过测算所得每尺长分别为22.9厘米、23.5厘米和24厘米,似得不到统一的单位量值,考证其原因有以下几点:铜丈出土时已残损,而今所得长、宽、高的数据又仅从拓本测出,纸张伸缩在所难免,但总体来看,与《汉书·律历志》所记仍基本相合。铜丈只有端面而无分、寸、尺的线纹,故并非实用器,而是作为校对用的标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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