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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宋朝度量衡的兴衰 第二节 两宋官订度量衡标准与民间用器之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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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初建度量衡制,多沿用前代旧制。《宋史·律历志》云:“度量权衡,皆太府掌造,以给内外官司及民间之用。”杨宽在《中国历代尺度考》中说:“宋代沿袭唐制,官尺由太府寺掌造。”由于宋代政府颁发的标准尺,主要是为征收布帛之用,故有“太府寺布帛尺”之称;又因宋初贡赋由三司使征收,故或称三司布帛尺。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太府寺所管斗秤务,归文思院”。此后“文思院下界”制造的官尺又称“文思院尺”。据历代文献对宋尺长度的考证,多在31厘米左右。今搜集到北宋尺共八支,长短虽略有不同,但也以31~32厘米为多。宋朝除官尺外,还见有地区性的尺,如淮尺、浙尺等等。据推证,浙尺当合今27.5厘米,而淮尺约长36厘米。

宋代的容量单位和器物,在器形上有所改进。南朝以来,容量单位量值大幅度增长,至隋唐已三倍于古,以至斛所盛谷物太重,使用起来很不方便。此外,古史所记斛与石两个单位往往混淆,宋代改制时将10斗为一斛(汉时亦称一石),改为五斗为一斛,10斗(二斛)为一石,并且明确规定“凡岁赋,谷以石计”(《宋史·食货志》)。秦汉之斛多为圆柱形,唐宋斛大,若仍为圆柱形,则上口大而不易平准,故改为口狭底广,“出入之间,盈亏不甚相远”,此后元明清各代相沿。宋代改制使古代度量衡益臻完善。

迄今未见宋朝量器流传,故只能根据文献分析、推算,得每升约合585毫升左右。

关于宋朝的权衡器,自刘承珪校定之后,在一段时间内,应该是得到统一的;但因器物流失,今已无法考校了。据目前搜集到的两宋(包括辽、金和西夏)有自重刻铭的砝码和银铤实测,得各器每斤单位量值约在567~650克之间。辽、金铜权除形制与宋保持一致外,金代五两和100两砝码,每斤单位值均合634克。北宋100斤铜则和100斤铜砣,每斤分别为640和625克。通过这期间各类器物的综合分析、测算、厘定每斤单位量值为634克。这说明尽管北方政权另立,衡制却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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