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洛城中心的地面,依然是半沙半壤的土地,城内井田一般的街道,多由车辆和行人走的多了,踩实了路面行成。为了不使我的黄皮肤惹眼,杜莫走在了我前面,起到一点遮掩作用,两人步伐快速地穿越人群。
经过一幢米黄色仓房时,许多穿着短袖衫的干瘦黑人,在路边集结,他们看似闲谈,仿佛不知道自己该做些什么,又像准备去参加一场伊斯兰教义。
每从一堆比洛城市民中擦肩走过,便会看到四五个穿绿色或黄色迷彩裤子的男子,个别没有迷彩裤子穿得男子,却穿了一件绿色的迷彩坎肩,套在露着黑瘦胳膊的平民短袖外面,即使天气炎热,但却彰显了一种身份。
因为,他们的肩头都挎了一把阿卡步枪,每张枯槁的乌脸,在刺眼的太阳照射下咧着嘴,露出森白牙齿。从一张张表情看得出来,他们无所事事,仿佛戏剧里的等待戈多,又如一个个放羊的老汉,抱着长长的赶鞭,缩靠在墙角晒日取暖。
我又往杜莫的身后挨近了一些,防止自己惹眼的肤色引来这些持枪者的兴趣,尽管临近城中心时,我已把脸颊、脖颈、手背涂得漆黑,但棱角清晰的五官轮廓,还有健硕高大的体型,终究引来一些发现我和杜莫从身边路过的眼睛。
杜莫的肤色与他们一样,可这个肥壮的科多兽身材,使比洛城的原住民觉察得到,我俩完全是一对儿外来者,正匆匆忙忙地不知赶往何处。
“嘿嘿,追马先生,您瞧,这些背枪的家伙,竟然都穿着脱鞋,脏兮兮的脚趾头一翘一翘,真是滑稽得很,咱们这身派头,一定令他们眼睛发红,羡慕不已呢!”
杜莫说的没错,这种物质匮乏的地方,哪怕一套迷彩军装,都得分开了两个人穿。这里的居民,哪怕光着脚板,只要套了件迷彩色坎肩,站在人群中便多出几分优越,与那种穿一身名贵西装,徘徊在富饶大城市的街道上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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