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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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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一早,上海市公安局忽然收到了一份“提示”。

这份提示——如果算是个提示的话——来自《上海晚报》。确切地说,是一片从报纸上剪下的分类广告被寄到了公安局,收信人是刑侦队长廖国昌。

好好研究一下三陪小姐吧。陪唱小姐和陪酒小姐之后,该是陪舞小姐了。至于地点嘛,百乐门怎样?还是老时间,你知道的。

——文革红旗

看起来像是朋友之间的恶作剧。但既然收件人写明是廖警官,这事还是不可小觑。

“这不是提示。”廖国昌皱着眉头说。

红旗袍案的死者中已经有一个陪酒小姐和一个陪唱小姐,那么接下来,就像晓红所说的,应该是陪舞小姐了。

“老时间”就更让人心焦了。意思就是,要么周四晚上,要么周五早晨。

“文革红旗”肯定不是真名,这点毫无疑问。但九十年代的人谁会用这样冷僻的笔名呢?

“‘文革’里的红旗,听起来怎么这么像当年的造反派?”于光明说道。

“等等,红旗……红……红旗袍?”廖国昌自语道。

他当即联系了报社,编辑却坚称没发现广告里有什么不妥。这种业务,只要交钱,再找家快递公司送到编辑部,就能登报。送快递的人可能骑自行车,也可能开车,也许连驾驶执照和执业资格都没有。想通过快递公司寻找线索是不可能的。登这条信息的人根本没留地址和电话。

毫无疑问这是来自凶手的信息,更是不可容忍的挑衅。

凶手无视警方布下了天罗地网,还要继续他的杀戮游戏。这次他甚至将下一次作案的时间和地点都告知了警方。

很快百乐门的相关信息就汇总到了局里。这是一家有着六十多年历史的舞厅,位于华山路,距离南京路不远。历史上的百乐门曾经辉煌一时,三十年代上海滩各界名流都会去那儿跳舞。然而新中国建立后,这种聚众跳交谊舞的行为被视做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代表,舞厅也被关停,改成了一家电影院。凭借这一身份,它在“文化大革命”中幸免于难。在那段时间里,百乐门这个名字几乎都被人忘记了。直到后来,年久失修的英文招牌掉下来砸死了一个行人,这个名字才重新被人想起。后来这一事故也被宣传为一个时代的终结。在九十年代早期,百乐门成了这个城市集体怀旧的对象之一。再后来一位台湾商人决定投巨资重现百乐门当年的辉煌,一切陈设都按照三十年代的样子。泛黄的海报被重新裱起来,饰品被擦拭得一尘不染,生锈的灯具被返修一新,当年的乐队得以重组……当然还招募了许多年轻漂亮的舞女,穿着旗袍为客人们表演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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