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种人皆有他们对于社会底权利及职分……在普通底情形中,人对于求权利,总易偏于太过,而对于尽职分,则总易偏于不及。
——《理想人生》“致中和”
两千多年前,“亚圣”孟子来到魏国,见到魏国国君梁惠王。梁惠王问:“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老头儿,你能为我们国家谋什么利益吗?孟子听后,没有拍案而起、针锋相对,而是颇有风度、庄重地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意思是说,大王您何必只图目前的利益?其实只有仁义才是永恒的大利。
这便是孟子关于“利与义”的千古一辩。按照孟子的说法,仁义也是利,道德也是利,这些是广义的、长远的利,是大利,与那些狭义的金钱财富的利相比较而言,大利便是义。这与孔子的义利观是一致的,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此处所谓的“义”,便是孟子所说的“大利”——仁义。
义与利的问题,向来是哲学家们必定会思考的问题,冯友兰先生也不例外,他认为:旧说“七十二行,行行出状元”。各行底人,即此所谓各种人。此各种人中,每种人皆有他们对于社会权利及职分,及对于别种人底权利与职分。在普通底情形中,人对于求权利,总易偏于太过,而对于尽职分,则总易偏于不及。
简单来说,冯老认为:“义”就是自己应做的分内之事,“利”就是理应获得或者是超出合理范围的权利。世间之人,总是存在一种惯性:对于获得的嫌少,想要的更多;对于付出的嫌多,希望能更少。这便是冯老所言的利太过而义不及。
正是因为知晓世人的这种惯性,冯老在研究哲学的同时,也在用自己的一生克服这种潜伏于心的惯性。从十几岁时接触哲学开始,冯友兰先生便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义”就是哲学。虽然学术是他人生的重点,但他的心中也存有事功之心,这便是对利的要求。于是,他用尽毕生的精力去完成自己的义,同时,极力克制对利的渴望。冯老的人生,或许未能完全舍弃利,但在克服利过而义不及的惯性上,无疑还是成功的。如冯老这样,能在利与义的抉择中,选择义的人并不多,但并非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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