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众乡民的包围下,走到楼下看起来实在不怎么样的餐厅。一坐下,马上就有很多道热腾腾的菜从厨房端了出来,有蒸蛋、烤鸟蛋、水煮蛋、卤蛋、蛋花汤、皮蛋、咸鸭蛋、烘蛋、蛋饼、葱蛋、九层塔蛋、荷包蛋、炒蛋……挖靠,怎么通通都是蛋?
「尽量吃,吃不够,厨房还有。」那个该死的国中生咬牙切齿地说。
太怪了,真的是太怪了。
「我想这些绝对是够了。」我拿起筷子,手指微微颤抖。
「可是……都是蛋耶。」阿祥总算也感觉到不对劲了。
我们默默吃着一堆蛋蛋蛋蛋,但这些乡民并没有加入饭局,全都站在桌子旁,瞪着我们跟满桌的蛋搏斗。这气氛真的是超诡异,没吃几口我就无法忍受。
「饱了。」我停下筷子。
柜台先生眉头一皱,再度拿起手中厚厚的住宿资料,翻到其中一页:「不行不行,根据你自己签的第两百零七条房客条款,你本人欣然同意,当有任何乡民热情邀请你吃饭的时候,你无条件同意赶赴饭局。又根据第两百二十三条之二的规定,当饭局中经全体围观乡民表决,有三分之二认为你必须通通吃完所有的饭菜时,你便欣然同意吃完所有的饭菜,不得异议。感恩!感恩!」
此时,整间餐厅的乡民通通举手,岂止三分之二,根本就是全数通过。
「算了啦大明,签都签了啊。」阿祥无可奈何。
「那就大家一起吃吧?」我压抑怒火,扫视周遭的乡民:「不然我们两个人要吃到什么时候?」
乡民慢慢地摇头,完全不想理会我。
「算了啦,我就说签都签了嘛。」阿祥挟起一块葱蛋送进嘴里。
阿祥就是这样,每次在街上遇到假装要你填问卷的直销工读生,就忍不住签了一堆奇怪的营养食品回家吃,内容大同小异的百科全书也买了四、五套,这种超容易被说服的烂个性不知道遇到什么事才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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