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题左右着中国的历史,也深刻地影响着今日中国的发展前景。《物权法》的颁布,唤醒了公民对其私有权利的保护意识,也在某种程度上开始了由“普天之下,莫非国土”的观念向“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卫兵不能进”的私有财产权属意识的转向。
两种极端
历史的变革总是围绕着土地所有权的争夺展开。对于许多参与改朝换代的普通人来说,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是伴随其一生的朴实梦想。回顾二十世纪中国历史上的共产主义革命,并非没有谋求土地私有的传统。
自1931年2月中共苏区中央局首次明确地提出给农民“土地所有权”,到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土地农民私有”都得到法律的确认。只是历史风云际会,农民的土地最后像变戏法般变没了。1952年完成土地改革后开始的集体化道路探索,从最初农民被组织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到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本属于农民的土地被划归集体所有,开始了“土地充公”的过程。从这方面说,今日中国是否搞土地私有化,取决于我们要上接到哪一个传统,是最早“耕者有其田”的承诺,还是“不断革命”后的土地充公。一个深刻的悖论是,二十世纪的中国革命,是以承诺土地私有“打天下”始,以土地收归国有“坐天下”终。
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包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制”“责任田”的实行,中国大地出现了久违的生机。然而,九十年代以来各地有关土地兼并的纷争不断,让人看到更多的却是危机。
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后,集体的所有权只剩下出售土地、变更所有者的权力,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的权力。而且,集体不过是一个虚置的权利主体。由于只能无条件配合国家征购土地,却无权出售自己的土地,集体因此成为国家或特殊利益集团侵占社会的连接器、桥头堡。更形象地说,这种国家至上的产权制度设计,无异于捕鱼者常用的那种因装有倒剌而只进不出的“鱼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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