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常理,王金贵只是个医师,没权利透露案情,也看不到案情的进展。今天,王金贵拿着医院出具的尸检报告交去县城公安局,刚好听到警察讲起案子,并看到了一份指纹对比。在医院的尸检初步报告里,吴阿公不是被火烧死的,这很容易分辨,因为尸体内有两颗铅弹。因此,警察们认为有人枪杀了吴阿公,然后才放火烧掉现场。可是,警察在铅弹上采集到了指纹,用技术做了对比后,竟然发现指纹是我的。
我首先想,警察怎么会有我的指纹,我又没犯过事,指纹应该不会被警察采集到呀。接着我就想起来,有一次县城公安局说是有一个十指指纹和DNA采集的任务,我们新来的老师被号召去了,在那里就留下了我的指纹与DNA。警察还说,采集后对我们有好处,万一哪天出事了,人家好确定身份,当时我也没想太多。(实际上这是一个指标任务)
果然,王金贵在电话里告诉我,去年一个民警从贵州黔东南公安局调任到融水县。那个民警叫李舟,人比较胖,就是那晚我带去宿舍找铝皮盒子的警察。结果,盒子没找到,却看见一个卫生所以前用过的假骷髅头,搞得民警以为我是在骗他们。
李舟以前坐阵黔东南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科办公室,2002年他和几位民警建立了当地第一个指纹远程工作站,还承担了十指指纹的录入和现场指纹查询比对工作。后来,李舟还去过省厅培训,他可不是一般的角色。2007年调任融水县以后,李舟就着手十指指纹的录入工作,而我那时竟然让他采集了。我懊悔不已,可惜没有后悔药吃,千不该万不该,就是不应该随便让人采集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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