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蛋糕应该怎么分,其实也就是议会的席位应该怎么分配。
在这里,我们必须交代一下“政府”这个概念。制宪会议要建立的全国政府,或合众国政府,其名称都是Government。这个Government,和我们国家的四套班子(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中的政府,并不是一个概念。他们的那个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门,合起来才叫美国政府或联邦政府。这三个部门当中,最重要的又是立法部门(国会),至少在制宪会议代表眼里是这样。所以,国会如何建立,就成了讨论的重点,而争论的焦点,则在于席位的分配。因为大家都明白,谁占有了议席的多数,谁就控制了这个国家。
这当然非争不可。其实,所谓的民权与邦权之争,或者邦权与国权之争,甚至民主与共和之争,说穿了就是席位之争。席位的安排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人口或财富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分配;比如每4万人选举1名议员,这个叫做比例制。还有一种是不论大小贫富,每邦一票,邦邦平等,这个叫做平等制。比例制和平等制都有道理,也都有依据。比例制依据的是民主原则。既然要民主,则民意代表(议员)的名额当然应该按选民的人口来分配。平等制依据的共和原则。既然要共和,各邦的主权就应该平等。何况所谓作为邦联的美利坚合众国,本来就是平等各邦每邦一票联合起来的。所以邦联议会也好,这次制宪会议也好,一旦需要表决,都是按邦计票。
这样一种表决方式是麦迪逊他们要改革的重点。因为麦迪逊他们的想法,原本是要建立一个单一制民族国家,把13个邦变成类似于省的行政区域,岂能再同意每邦一票?何况这种表决方式明显有利于小邦,对大邦不够公平。所以会议一开始(5月30日),麦迪逊、伦道夫和汉密尔顿等人就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他们或者主张明确规定“全国议会的席位按人口比例分配”,或者建议措辞为“全国议会的席位分配不再遵循现行体制”。但不管话怎么讲,意思都一样。麦迪逊明确表示,不论平等表决制当初形成时有多少理由,由拥有主权的各邦建立起来的联盟总归是邦联。现在我们既然要建立全国最高政府,这种状况就应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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