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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不要钱”的“大帅” 第四节 宁可肥公,不可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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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曾国藩自己的合法工资,都用到哪儿了呢?

首先,作为因“墨从戎”而拒绝官职并发誓“不要钱”的湘军最高统帅,财务全权负责的“一支笔”,曾国藩是否按统率一万人的标准给自己发放固定津贴,目前还没有资料可证。也许他“以身许国”,“以军为家”,并没有给自己设定固定收入,而是以公务的需要因地制宜地设定自己的经费标准。

其次,对于经费的剩余,从为数不多的几条记载中,我们可以大致判断有以下几个去向。第一是用于军队开支。咸丰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夜,他给曾国荃信中说:“余有浙盐赢余万五千两在江省,昨盐局专丁前来禀询,余嘱其解交藩库充饷。”从后文彭玉麟的例子来看,这一万五千两银是可以由其任意支配的,纳入私囊当无不可。

第二个方向是用于地方公益事务。家信中有多次记载,他宁肯把收入捐给战区灾民,也不送回家。

咸丰八年正月十四日,他居乡期间,曾指示弟弟曾国荃,在应酬及救济绅士百姓上,要放手花钱:

闻我水师粮台,银两尚有赢余,弟营此时不缺银用,不必往解,若绅民中实在流离困苦者,亦可随便周济。兄往日在营,艰苦异常,当初不能放手作一事,至今追恨,若弟有宜周济之处,水师粮台,尚可解银二千两前往,应酬亦须放手办,在绅士百姓身上,尤宜放手也。

咸丰八年二月初二日他致曾国荃的一封信也可以为他的工资收入之主要流向做一证明:“余在外立志以爱民为主,在江西捐银不少。”

宁可把大量钱财用于施舍他人,也不寄回家里,除了不靠做官发财之誓言外,曾国藩还有更深入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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