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盯着幻灯片发呆的我,被局长的问话从沉思中拉了回来。
“不是不是,”我连忙回答,“我没去现场,什么情况都不清楚。刚才胡队分析的很有道理,酒瓶子确实是个很有意思的线索。当然,这个线索也可能指向一个非常简单的缘故,就是凶手是个严重的酒精依赖者,一个酒鬼。”
我的回答似乎提醒了正按着胡队分析方向思索的侦查员们,小冯第一个回过神儿来,然后接过我的话:
“对呀,酒瓶子是很有意思。但是,如果是仇杀,那凶手应该更了解死者的身体状况,事前凶器准备应该更加合适才对,怎么会用酒瓶子?而且,如果凶手是死者的仇人,那和死者生前就会有来往,人一旦有交往,自然会容易被死者交际圈中的朋友所了解,加上结了仇,很容易被反映出来,那么被警察排查到的机会就增大。刚才胡队你也说了,酒瓶口留有类似酒精和人唾液的混合物。这是相当确凿的物证,只要有基本的常识,凶手就应该想到应该避免在现场留下这样的物证。可事实上,这个酒瓶口就那么随随便便留在了现场,这似乎有点儿说不过去,因为当时凶手并没有处于特别紧急的逃窜状态。反过来,如果死者与凶手素不相识,属于流窜作案,这点儿就很容易解释得通了。凶手随手拿自己刚喝过的酒瓶子当凶器使用是因为不在乎,毕竟第一,他不认识死者;第二,作完案可以立刻跑掉,警察即使拿到凶手的DNA,只要确定不了嫌疑人,也没用。”
这番话引起了一些同事的频频点头,受了鼓舞的小冯显得更加自信了些,继续分析说道:
“至于凶手为什么选择了死者为作案对象,我推测有可能是死者身上的衣着引起了凶手的注意。在现场我们都看到了,相对于普通人,死者衣着相当考究,虽然不是什么超级大牌,可一身衣服加起来我算了一下至少也要有四五千块,还有,那个包也是名牌。我想,很可能是凶手由衣着判定死者有钱,又看到死者手里有包,猜测里面是否有现金,出于我们不知道的原因,总之凶手可能急于有所收获,因此就临时决定下手实施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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