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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企业家的荣耀和耻辱 第三节 莫名其妙的负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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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集团公司一百零八将自此威震天下,远近闻名。董事长宋江也连续几年先后获得“大宋朝经济年度人物”、“大宋朝杰出商业领袖”、“全国十大尊贵企业家”等一系列荣誉称号。只是谁也想不到,在宋江心里还有两块心病:其一是企业和企业家的原罪问题,其二是与原罪相关联的身份认同焦虑。

有人说,企业和企业家的原罪大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腐败型原罪,即通过贿赂官府和权钱交易,从中牟取暴利;一类是暴力型原罪,即依靠暴力犯罪、强权垄断、黑社会组织攫取社会财富。也有人分析说,有些原罪是可以被原谅的,例如,因为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因为现金流动短缺不能及时发放工资之类的情形;而另一些原罪则是不可被原谅的,如污染环境、欺诈员工、假冒伪劣之类的情形。而事实上,无论这些原罪能否被原谅,在宋江心里都始终是一块阴影。

有这种负罪感的,并非宋江一人。有的企业家承认自己早年曾经赖过账、走过私。有的企业家承认自己利用假冒伪劣产品赚过昧心钱。也有企业家坦言自己刻薄地对待过员工,并对此抱有深深的负罪感,整日如芒刺背。尽管社会各界一直都在为企业家的原罪问题争论不休,但于企业家自己而言,从前做下的那些亏心事,无疑已经成为心里头隐隐作痛的病根。

很多人认为,企业家的原罪只是一个法律问题。中国传统文化则有“暗室亏心,神目如电”的格言,这个所谓的神,其实就是每个人自己的良知。而按照佛教的说法,无论为善或为恶,皆有果报如影随形。即便是今日之黑社会,也有一句经典的流行语,曰:“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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