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再次问到关于我是否有枪手的问题,这个怀疑在文学圈内外已经持续很久,论据似乎不无道理:海岩毕竟在一个拥有万名职工的大型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每日工作十个小时以上,居然还能在近十年的时间里,以平均每年八十余万字的产量发表作品,成为中国平均年发表字数最多的作家,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之任务。于是捉刀代笔之说自然不胫而走,关于海岩背后有一个创作班子的传闻极获认同。也常有人告诉我某某写手在外公开宣称在替我写作,替我写《玉观音》、替我写《拿什么拯救你我的爱人》……这个猜疑我已经回答多次,早就懒得再做辩白。在这最后一次向关心我的朋友做个交代:我从八二年写作《便衣警察》至迄今为止最后一部作品《五星饭店》,每个字都是我亲笔所写,修改校对也无人代劳。所幸我不会打字,因而保留了八百万字的手稿。这些手稿的影印件在作家出版社出版的《海岩作品绘图本》中已经刊出,以示清白。
我知道有不少作家和编剧确有“助手”,挂名而不命笔的现象并不鲜见。还有不少艺术家的作品其实是他所谓的“工作室”创作的,大腕儿们通常并不事必躬亲,一向倒也无人追究。不知道怎么我这个业余作家反倒成了众矢之的,沾上一身嫌疑。我也有“工作室”,但“工作室”成员仅我一人,徒有虚名而已。想当初我也试图学过一阵电脑,可惜半途而废,谁料换“笔”未成竟因“祸”得福,试想我若现在拿不出一字“手迹”,怕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我过去当警察时,法院对公安机关做出的笔迹鉴定有个认可标准:认定一个人的笔迹时,需要收集他的其他字迹进行比较,而收集他的其他字迹必须达到七十字以上。也就是说,有七十个字的鉴别比较,鉴定的结论就可以成为合法证据,用于定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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