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读史书,知道皇帝金口玉牙之说,大体上只是民间附会。至少在清代以前,并不是皇帝随便说句什么话都是圣旨。
西汉的皇室很自律,所谓休养生息就是汉文帝最先提出来的,后来历朝皇帝多有效法者。汉代有内朝、外朝之分,内朝即皇室,外朝即政府。皇室和政府职权上有划分,即便财政收入也是“分税制”,大司农的收入归政府支配,少府的收入归皇室支配。皇室是不能随便糟蹋纳税人的钱的。这种规矩,后来历代大体沿用。汉初皇帝的私人办公厅只有尚书四人,而且多帮皇帝处理事务性工作,政务职权有限;然而作为政府首脑的宰相,属下却有十三个部门,时称十三曹,机构比皇帝亲自掌管的庞大多了。当时各曹相当于现代各部委办,比方奏曹相当于中央政府办公厅,词曹相当于最高法院,尉曹相当于交通部,兵曹相当于国防部,贼曹相当于公安部,等等。国家有什么大事,皇帝并不可以随便叫身边的尚书起草个圣旨,就诏告天下。诏书不过是以皇帝名义下发的政府文件,具体的技术性操作得由政府首脑宰相负责。皇帝和宰相之间便有制衡,诏书也就不至于胡乱来。当然,也有皇帝独裁的,也有宰相专权的,那多是个人原因或个别现象,并且是有悖制度或法理的。
到了唐代,政治制度更加成熟。如果说汉代宰相是首长制,那么,唐代宰相则是委员制。当时国家的最高议事机关叫政事堂。政府法令、军国大计,须用皇帝诏书颁行的,通通先由政事堂开会决议,形成正式文书,送皇帝审批。皇帝同意,则划一敕字,再由政事堂加盖中书省、门下省之章下发。倘若没盖政事堂的印章,诏书即是非法的。哪怕是皇帝审定的诏稿,只要中书省或门下省不同意,就有权将诏书退回重新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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