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12日的晚上,以及随后的两三天,艾莲全面介入了案件的调查工作:先后考察了现场,与证人见了面,又拜访了被害人王小姐在北京的亲属,阅读了警方以及法医关于此案的所有记录;最后,在15日的晚上出席了第三次重案组会议。当晚,艾莲只提到了三个问题。
首先是关于现场的推测:艾莲认为,凶手先行进入被害人的家,等待被害人归来,然后实施罪行。阳台和窗台都没有发现攀爬的痕迹,证实了凶手必然以房门作为通道。他可能有被害人的家门钥匙,也许有其他巧妙地窍门手段,当然,手法一定要很利落,不然在这样狭小的老楼区很容易被熟识的邻居给发现。不论如何,从作案效率来看,凶手很可能和被害人有生活上的交集。
接下来的问题是,作案动机。因为眼下只有一起案件,信息少之又少,艾莲本人也对凶手的某些行为一筹莫展——诸如绞杀、割手指、毁坏头部之类的,他提出复仇的观点。凶手和被害人之间必然存在某种联系,而这种联系的发生时段并不一定是最近两年。因为警方已经询问过楼群的居民,得知被害人在此居住的期间并没有过从甚密的朋友,那么被害人与凶手之间的联系,可能早在搬到这里之前就存在了。这样并不大严谨的推测,立刻引发了在场多数警员的疑惑——尽管他们并没有说出来,如果被害人与凶手只存在两年以前的关系,那么,他又如何得知被害人新的住处,更不要说如何获得房门钥匙?对此,艾莲也莫名其妙,推测总归只是推测,甚至说是直觉更加合理。如果硬说有些证据的话,那就是他指出在现场发现的被害人与某个女孩儿的合影,纸质显得有些陈旧,应该是在几年前拍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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